朝鲜驻华使馆向本网独家发布朝鲜人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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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劳动的权利
劳动是人为创造生活、改善生活条件的活动,对劳动的权利是社会经济权利中的重要因素。
劳动的权力指做工作的权利,包括具有一定职业的权利、稳定的劳动条件得到保障的权利、按劳得到公正分配的权利等。
在朝鲜劳动人民群众成为劳动真正的主人、劳动结果的享有者。
到了劳动年龄的所有公民不管性别、民族和社会的所属如何,按本人的希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稳定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从国家得到保障。因此,不存在失业问题。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有权利享受国家社会保障的恩惠时,可以不参加劳动。未满劳动年龄的少年的劳动被禁止。
在朝鲜,根据劳动部门的特点,把一日工作时间分别定为八个小时、七个小时、六个小时等。
若适用七个小时、六个小时等较短的劳动时间,受到与八个小时劳动制一样的待遇,不扣工资。缩短劳动时间是适用于,是国家对在繁重吃力的部门和特殊部门工作的劳动者和带有多名孩子的女劳动者给予的特别恩惠。
在朝鲜劳动的权利,是本着保护劳动工作先于生产的原则和对不断改善和完善劳动保护设施的国家原则,在彻底安全和文化卫生的劳动条件下进行劳动的权利。
国家把最先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工作规定为一个制度。
据此,新工人、在工厂换工种的工人以及违反或未遵守劳动安全纪律的工人一般集中接受5至20天的劳动安全教育,尤其安排到有害、危险的工种和重劳动部门的工人进行3个月的劳动实习的同时接受安全教育。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按劳分配是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手段。
朝鲜在不断地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意识的同时,彻底实现关于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劳动者不管性别、年龄、民族的差别,对同样的劳动得到同样的报酬。
对工人、职员、合作农场场员适用的工资的基本形式是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工资的附加形式有津贴和奖金。
国家本着经济核算制原则,在正确评价工厂和企业的实物指标生产计划和成本计划实行情况的基础上,分给工厂和企业工资资金,工厂和企业正确评价生产计划实行情况、产品的质量、设备和材料的利用情况等,给工作优秀的劳动者支付奖金。
对合作农场场员和从事于合作农场的劳动者按劳动日进行分配。
朝鲜的劳动者尽情享受休息的权利。
休息的权利通过以八个小时劳动制的一日休息、星期日休息、节日休息、年度带薪定期休假和补充休假、产前产后休假、由国家负担费用的静养休养等休息制度得到实现。
这些休息制度保证使劳动者充分恢复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力量,以旺盛的精力参加劳动生活。
由于劳动的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所以在朝鲜劳动被认为最神圣而荣誉的,劳动者为祖国繁荣和人民的福利、自己的幸福,发挥自觉的热情和创作性投入工作。
(2)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
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指因年老或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从国家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为维持自己的生活,有权利从国家领到利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年金或补助金。
朝鲜积极优待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有计划地增加对社会保障部门的投资,改善和加强其物质技术手段。
国家有关机关全部登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定期向他们支付社会保障年金或补助金,并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情况,采取对策,通过一系列机会广泛地组织旨在积极帮助和优待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的工作。
尤其,国家正确地确立和不断地改善养老院和保养院等社会保障机关的经营管理体制,圆满保障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的生活条件。
由于有国家的这种措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充分得到生活上毫无不便的条件和环境。
在齐备学习室、卧室、食堂、诊所、理发室、洗手间等现代化的福利设施的环境下,正常领受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定期进行体检,需要进行专门治疗时及时地在专门医院接受治疗。
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的劳力、资金、设备、物资全部由国家来承担和保障。
(3)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
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在人的社会经济权利中占重要地位。只有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得到圆满的保障,人才能具有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出色地进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创作性活动。
在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是基本的报酬形式,成为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方法。按劳分配是把每个人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作为标准的报酬形式,对任何人都是公道的。然而,只适用这样的报酬形式不能克服工人、农民、职员生活水平上的差别,特别是劳动者多非劳动者少的家庭与劳动者少非劳动者多的家庭之间的生活水平上的差距,也不能保障人们对平等和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
由国际人权法规规定的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包括粮食、衣类、住宅在内的自己和家属的充分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得到保障的权利。
朝鲜除对劳动的报酬之外,还追加适用新的报酬形式——国家和社会的附加恩惠,保障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
在朝鲜无论是谁都出生就具有吃的权利,以无异于免费的廉价得到粮食供应。
在朝鲜人民的住宅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来建设,其使用费便宜得几乎是免费,而且农民的住房使用费根本不收。
由于国家的这种人民性的政策,朝鲜人民无论是谁都不愁粮价和住宅使用费。
现在,在资本主义国家因昂贵的生活费的压力生灵涂炭,朝鲜人民在国家的具有人民性政策下,人人不愁吃住:这清楚地说明朝鲜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多么美好的人民乐园。
朝鲜为了在更高的水平上保障人民对充分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努力增加农业生产、发展轻工业、在建设中带来转变。
4)社会文化的权利
社会文化的权利是培养人的创造性能力和满足文化情趣需要的权利。
人只有具有并行使掌握人类积累的精神财富——科技技术知识,享受文化生活,得到保持健康所需要的医疗帮助的权利,才能使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发扬光大,创造幸福而豪迈的生活。
朝鲜人民尽情享受受教育的权利等社会文化的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人通过教育得到对自然和社会的深湛知识,并具有能够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所以,受教育的权利是人作为自主和创造性的存在应有的权利。
从此,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法规把受教育的权利规定为人权的重要要素之一,并具体地阐明了与其有关的规范。
但是,国际人权法规把受教育的权利的内容顶多只限定为接受免费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只涉及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
然而,朝鲜大大超过国际人权法规的要求,实行全民性免费教育政策,对所有劳动者充分保障受教育的权利。
朝鲜教育政策的内容包括,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世界趋势在更高水平上发展普遍的12年制义务教育制,同时发展专门学习的教育体系和边工作边学习的各种形式的教育体系,提高技术教育和社会科学、基础科学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培养有才干的技术人员和专家。
与此同时,免费教育所有的学生,给大学和专科学校学生发助学金,加强社会教育,保障所有劳动者学习的一切条件。尤其用国家和社会的费用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抚育学龄前的儿童。
朝鲜的所有公民直到劳动年龄之前接受中等普通义务教育。
地方政权机关和教育机关有义务全部掌握该地区满学龄的所有儿童,并使他们入学,满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保护人有义务保障儿童的入学。
地方政权机关负责保障住在偏僻的山谷、孤岛等远离居民地区地方的儿童和残疾儿童的中等义务教育。
在朝鲜,所有教育是免费的,教育机关不得从学生或其父母、保护人受有关入学、上课、实习、参观、参观学习的费用。
反而,国家对高等教育体系的大学和专科学校、秀才教育体系的学校、聋哑学校的指定学生发一般的助学金,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发特别助学金,对博士院生发优待助学金,对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发现职工资。
国家按教育阶段给学生供应粮食,以便宜的价格销售保障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荣誉军人和无依无靠的学生免费保障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国家为了对所有劳动者充分保障受教育的权利,建设好教育机关和教育工作者队伍,改善教育内容,对保障教育条件的工作给予特别关心。
新建和现代化地改建更多的符合教育目的的小学、初中、高中、专科学校、大学、博士院等,学校教育机关,学习堂、图书馆、学生少年宫、会馆、夏令营、体育馆等社会教育机关的工作和修建学校机关所需要的宿舍、食堂、诊所等服务设施的工作,都由国家投资进行,按照教育学的要求营造教育环境,文明卫生地管理建筑物和区划。
根据教育的目的和对象的特点正确地编辑教育内容,适用能够提高学生的自立性和创作性的启发式方法等优越的教育方法,配合好运用提高教学和教育效果的各种教学和教育方法。
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育器材的生产供应,在新学期开始之前进行供应,使交通运输机关和有关单位、企业、团体优先保障学生的实习、参观学习条件。
普遍性而完全的免费教育制、人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的正规教育体系和边工作边学习的教育体系、不管住哪儿、从事什么工作都能尽情学习的教育条件、发达的社会教育体系,这就是朝鲜的教育制度。
这说明朝鲜具有最优越的教育制度,在高水平上保障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
(2)参加科学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保障能够自由地参加科学和文化生活活动的条件,并以法保护在科学文化活动中取得的创作物,这是在提高人的智力和保障文化情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使广大的群众参加科技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创作性思维和智慧,这就是提倡重视科技路线的朝鲜政府一贯的立场。
朝鲜鼓励所有劳动者积极参与学习和发展科技的事业,保障实现它的充分条件。
让群众拿出更多发明,提出更多合理的建议,并对此给以正确的评价。
尤其是,解决了生产的发展和现代化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就及时地引用到实践中来,使它发挥作用。
如果为科学技术部门的发展作出特出的贡献,就即使他是工人,也给予荣誉称号等表彰,以科学技术成果给国家经济带来利益时,按规定的标准发奖金。
朝鲜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文化生活权利。
建设为人民服务的真正体现人民性和革命性的文化、为反对支配主义者的文化渗透和复古主义倾向而展开斗争、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根据社会主义的现实继承和发展下去、在所有领域消除旧社会生活方式、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生活方式,这是朝鲜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坚持的原则。
朝鲜公民人人都能自由进行著作和创作活动。
国家为使创作家和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反映社会主义内容、思想艺术水平高的作品,为使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文艺活动,采取各项人民性措施。
创作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著作的人的著作权,创造崭新的、有发展前途的、能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的人的发明权、工业图案权、商标权等人们的知识产权彻底得到法律保护。
在朝鲜,体育的大众化、生活化得到实现,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在各机关、企业和团体都设立非常设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并在正常运转。非常设性的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安排群众体育活动,提供所需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工作。
指定体育月和体育日,当天在全国各地广泛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公园、游园地等场所都具备着实现体育大众化所需的设施和器材,树立按计划维修体育设施的体系,使所有劳动者参加体育活动感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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