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在北京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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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
(1) 根据通用设计原则和国际范例,审议、制定和修改立法、条例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无障碍环境、公共交通体系、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其他设施和服务;
(2) 加快无障碍环境和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包括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措施;
(3) 要求所有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充分考虑购买无障碍硬件和软件;
(4) 要求所有公共信息和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
(5) 要求在大专院校、继续教育,特别是规划、建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中设立融合设计和通用无障碍课程;
教育
(6) 切实制定法律、政策和国家行动计划,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在读率,有计划地逐步实现100%人人享有教育;
民生
(7) 制定反对歧视的法律,其中必须包括在工作场所提供合理便利的条款;
(8) 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体面工作,达到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当的劳动力参与率,并通过数据跟踪进度;
(9) 承认和提升未就业残疾人的贡献,这对他们家庭和社区的经济状况至关重要; 社区康复
(10) 制定国家社区康复政策,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康复指南》的实施;培训足够的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满足城乡残疾人服务需求;
(11) 建立和加强中介体系,促进跨领域联动,满足社区需求;
(12) 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支持社区服务;
社会保障
(13) 为残疾人提供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确保充足的资源分配,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
(14) 建立帮助重度和多重残疾人在社区独立生活的支持计划;
二、号召联合国系统、发展合作机构、国际和地区性民间社团以及发展领域的合作伙伴,开展区域性和区域间合作,以实现上述行动;
二、 鼓励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
11支持政府采取上述行动;
12为实施和监督包括“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在内的区域性残疾人十年行动做出积极贡献;
13团结合作,倡导把残疾人事务纳入2015年后不同领域发展战略。
特此,我们通过融合发展北京宣言,将其提交将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韩国仁川召开的关于“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终期评估政府间高级别会议,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倡导联合国系统和所有成员国推动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贺丹 编辑:柳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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