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全文)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10-10 21:25:27

 法律合作

17.双方愿加深对彼此发展道路的理解,增进政治互信。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意义,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在关键和重点领域加强不间断的人权对话和法治国家对话。

18.最近一届中德高级年度法律研讨会于2014年9月在德国莱比锡举行,两国将积极推动2015年举办下届研讨会,并大力落实2013年4月9日在中国杭州签署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3年—2015年)》。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在2014年底期满后将继续开展。

19.双方未来将在法治国家对话框架内,结合各自法制建设的发展情况和需要,更加重视并加强法律实施领域的交流合作。为顺应这种发展,双方愿通过继续开展法治国家对话,进一步促进法律职业人员经验交流和培训。

20.为加强在个案举证方面的合作,双方应继续推进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

2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德国联邦内政部在合作议定书基础上,在过去20多年中就公务员法制建设以及依法行政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验交流,这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开展。

 二、互利共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中德经贸关系是双边关系核心组成部分。双方为此开展务实合作,致力于建设开放性世界经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相互开放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中德均为出口强国,倡导国际市场公平竞争条件,支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早结束。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继续拓展全方位经贸关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中德两国实行负责任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为全球经济、金融关系的稳定作出贡献。双方的目标是,在国际财政、金融和货币等议题上加强协调(通过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改革作出创新性贡献。双方将在有两国央行参与的定期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框架内加强协调。德方欢迎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支持法兰克福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继续发展。

经济

22.双方强调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作为双边经济关系新机制和“第二轨道”的积极意义。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在2014年7月7日召开的首次会议上为两国政府首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两国政府将对此予以研究。

23.中德经济联委会及下设工作组将为推动未来两国经济关系发展作出贡献。双方同意,改革联委会工作,使其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

24.双方同意,本着平等和对等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广泛的经济关系。双方将为在对方国家落户的中德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在参加政府招标方面。双方认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保护知识产权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25.双方致力于顺利缔结目标高远的中欧投资协定,该协定将明显改善市场准入,且具有较高的投资保护水平。依据《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成功签订目标高远且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中欧投资协定,可为着眼长远就签订一项全面深入的自由贸易协定开启谈判铺平道路。

26.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双方认为,应强化世贸组织作用,它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巴厘一揽子协议”为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提供契机,双方将更加致力于推动落实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27.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