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全文)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10-10 21:25:27

中国日报网德国柏林10月10日电(记者 赵逸男) 201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十分友好、合作的气氛中举行。双方决定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此系2014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德国成功进行国事访问时与默克尔总理达成的共识。

双方认为,近年来,两国互访频繁,合作更趋紧密,中德关系中各层面的交流得到深化。双方坚信,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双方认为,在这一框架下建立的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续性,涵盖各个合作领域。中德两国互为在各自地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愿本着平等、互尊、互利的伙伴精神继续拓展双边关系,这也有利于国际合作。创新伙伴关系在此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政府磋商机制和高层互访对继续发展双边关系、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具有指导意义。行动纲要应适时进行复核和修订。此纲要符合《2020中欧安全、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精神,两者相互促进,并有利于建设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一、平等互信:更紧密的政治合作与共同责任

中德两国视对方为战略伙伴,对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共同承担重要责任。两国商定,加强双边、中欧框架内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并愿为国际热点问题寻求创新的可持续解决方案。鉴此,双方将继续加强协调,特别是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框架下的协调。双方致力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和平解决地区和国际争端和冲突。中德两国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欢迎双方加强政治对话。双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开展在安全政策领域和在法治国家建设等法律领域的成功合作。

政治合作

1.认为两国高层保持经常接触对促进两国关系至关重要,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频繁势头,利用双边互访及多边场合、热线通话等方式保持两国领导人间的经常性沟通。

2.强调2010年商定建立的定期政府磋商机制对促进两国合作具有核心协调作用,应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两国外交部是协调单位。双方将以此为引领,不断夯实由60多个政府间经常性对话机制构成的广泛合作基础,使政治对话与全面合作有机结合。

3.商定于2015年上半年启动由两国外长主持、国防部代表参加的中德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每年举行一次,以此加强两国在外交和安全政策问题上的协调。

4.定期举行两国外交部副外长/国务秘书级政治磋商以及司局级外交政策规划、军控、领事、网络安全等分领域磋商交流机制。双方将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事务保持直接沟通。

5.重视并组织好两国外交官特别是青年外交官之间的交流互访活动,继续拓展两国外交部间的联络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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