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
1.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顺应全球化、互联网和新技术潮流,激活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制造与服务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结合、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支持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培育新型业态,积极推动制造企业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环节延伸。支持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建立柔性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积极开展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的赛事、辅导讲座、培训、论坛等活动,推动相关创投、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机构与我市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推行最佳商业模式示范,进一步完善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并着重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发展“互联网+制造业”。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重点,全力推进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泉州软件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在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整体规划下统筹建设分园区,各相关平台要统一接入中心园区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对中心园区和分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入驻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对从事与“泉州2025制造”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试行集群注册,构建生产制造商、批发零售商、网络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现代物流平台、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多行业实体参与的网商生态体系,鼓励产业园运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对入驻市场主体免收托管费用。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感知、采集、监控有关生产数据,将资源、机器、产品和劳动力有机结合,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元/每平方米和50元/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原创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提高工业设计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扶持发展第三方设计机构。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评估,每个按15万元给予补助;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每个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县域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推进制造业与专业市场、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泉州港建设,提升物流企业全程物流服务能力,加快物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培育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确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剥离制造业企业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家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行绿色制造,构造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体系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的“三能”体系建设,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抓好电机、锅炉、绿色照明、余热余压、热电联产等领域的节能改造,扎实推进石狮、晋江、泉港等地集中供热工程,每年实施市级以上节能重点节能工程50项以上,分期分批推进燃煤锅炉于2016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2.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推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努力创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着力建设福建海西国家级“城市矿产”基地,努力将其打造为我省规模最大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积极创建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3.构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积极争取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切块专项资金,结合市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租赁和抵押贷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