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2025发展纲要” 争当中国制造“领头羊”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6-03-03 11:24:31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强集聚效应,提升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水平

  1.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布局。按照全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实际发展特色县域产业(详见附表)。支持工业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实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共同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制造业倾斜,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规模较大的龙头产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支持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鼓励沿海地区与山区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做大做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深入实施产业龙头计划,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加大“三维”项目对接力度,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军事科技企业、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企业与工业软件企业,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产业链延伸、缺失、补强等关键环节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用电、用气、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保证,并给予市级重大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力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沿着产业链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总部设在我市且交易金额超5亿元或800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构建“专精特”中小企业群。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引导其精细化生产和服务,以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业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深化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分工,创新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与大企业互用产品、互为市场、抱团发展,培养一大批“专精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群。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用好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符合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

  4.提高集群协作配套水平。按照“互配对、促协作、谋双赢、见实效”要求,继续实施“万家企业手拉手”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协作配套体系。全面落实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每年按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提升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引进、建设和发展一批引领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实现泉州制造2025目标的重大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确保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均应建成一个以上的市级以上科研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详见附表),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推进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或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平台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目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等情况,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