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不良,可能遭遇“一票否决”

来源:人民日报
2014-08-25 07:19:40

  韩国

  信用不良者不能享受医疗福利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5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颁布后近20年里,韩国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其核心是非营利性的韩国银行联合会,它集中整合了来自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然后将其再提供给韩国的信用信息公司、政府部门等,个人也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状况。

  韩国信用局几乎覆盖了所有有信用记录的韩国人。按照信用程度,韩国人被分为10个级别,一级为信用最优者,十级为最差者,六级以下一般被视为“信用不良”,占总人数的14%。但各信用信息公司的评级标准各有不同:韩国信用局在评价时较为重视负债,其比重占评价的40%;而国家信息信用评估公司(NICE)在评价时更为重视滞纳的金额,占40%,因此一个人可能在韩国信用局的级别是7级,而在NICE中只有5级。

  一旦成为信用不良者,个人就与银行业务无缘了,个人享受的医疗福利等也会被冻结。

  韩国媒体认为,种种限制实际上也扼杀了这些人“从头再来”的可能,使他们深陷债务无法自拔。而且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无视每个还款人情况的不同,造成不公。2005年,韩国在《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修正案中取消了信用不良者的等级制,并规定用人单位在查询信用信息时必须经本人同意。同时,为了帮助这些信用等级不高的负债人摆脱困境,韩国政府推出了“国民幸福基金”等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低于6级、年收入在4000万韩元(约合24.12万人民币)以下、6个月以上无法偿还借款的负债者或需负担年利率20%以上高利贷款者,“国民幸福基金”会购入金融公司等所持负债者长期滞纳的债权,以便为其减免债务或延长偿还时限,同时帮助借贷者将其高利息的债务转为低利率的银行贷款。为了授人以渔,“国民幸福基金”还和相关政府部门开设创业课程,帮助这些负债者重新站起来。

  英国

  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严格

  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公共信息(从英国各选区获取所有超过18岁选民的登记信息)、账户信息(各信贷机构提供各自信贷客户的详细资料)、查询信息(在数据库中对个人信用信息被查询情况作详细记录)、关联信息(收集记录个人与他人的共同账户信息)等。

  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方面,基本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来自私人部门和法院的判决。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政府部门和法院的相关信息,但在采集邮局信息时一般要向邮局支付费用。采集私人部门的信息是否付费,一般由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协商确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金融机构和零售商、个人都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相关法案对数据的取得和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实行数据使用的报备制度,规定个人有权知道被收集了什么信息及谁使用了这些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只能保留6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关伟 本报驻美国、德国、日本、韩国记者吴成良、黄发红、刘军国、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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