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曾贪污成风,警界最严重
香港对反腐败的认识由来已久。
20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贪污成风。特别是警界最严重,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现象比比皆是,不参与、不同流合污都很难。廉政公署有关人员形象地说:“当时贪污好似一辆行驶中的公共汽车,追不上,拦不住,上车才行。”
工作三部曲,可独立办案
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潜逃到英国匿居,引起市民愤慨。港督感到事态严重,经决定成立香港廉政公署。
廉署工作主要分为3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在调查、逮捕、扣押等方面,廉署享有较大权力,可独立办案,实践效果比较好。
结婚收彩礼,必须经批准
香港政府为了使廉署严厉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先后颁布了3个特别法例,即《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香港政府和绝大多数公共机构已清楚表明不批准雇员在公事上收受利益,因而,任何人士向政府雇员或公共机构提供任何利益都属违法。
为保持政府廉洁,条例更规定,政府雇员未得政府的准许,就算非因公事亦不能随意接受利益。
比如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廉政公署条例》授予廉署调查有关贪污行为的极大权力。比如凡获得廉署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无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进行审问;在调查时,有权直接调查涉案人员的银行账号;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和搜查任何楼宇,不必讲出什么理由就可以中止任何官员的工作;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力。
工作须保密,设备很先进
廉署对案件调查有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如决定对案件展开调查,调查工作会绝对保密。此外,廉署侦查设备也很先进,电话截听、传音器截听、单向观察镜认人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调查中得到广泛运用。
支持率98%,以廉署为荣
自1997年到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每年平均接获4000多宗投诉,其中约70%以上是署名举报。根据民意调查,廉署获98%的市民支持率,不少市民以加入廉署为荣。此外,香港利用传媒、广告、互联网等方法,使大众时刻关注贪污问题,共同建立良好的反贪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