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被否决并非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末日,中央政府将一日既往地坚持“三不变”
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以香港主流民意为依归、以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决定之规定——尤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为指针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提案,在立法会被极端反对派以“集体捆绑”的方式否决。这标志着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之“政改五步曲”行进至关键的“第三步”即被迫戛然而止,香港政治发展史上距离500万香港选民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的美好愿景最近的一次历史契机,就这样被轻易错过,真成了一语成箴的“一步之遥”。由于本届特区政府已经没有可能再启“政改五步曲”,下届政府何时可以重新发动此进程也是一个未知的悬案,行政长官的选举将不得不长期沿用现有的间接选举办法——即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产生的选举办法——由1200名选举委员会“小圈子”选举行政长官,回归以来以“双普选”为主要内容和目标导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将再度延滞。如此,这次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方案”被否决,就绝不仅仅是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原地踏步”,而是重大退步了。这不能不让一切真正关心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前途和命运的有识之士,倍感遗憾、倍感失望、倍感痛心。
(一)
这并不是回归以来以“双普选”为主要内容和目标导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第一次被打断。早在2005年,人大常委会“4·26决定”提出在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和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的产生不实行“双普选”的前提下,两个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可以适当增加民主成分的指导意见后,极端反对派的议员就曾经以“集体捆绑”的方式在立法会否决了特区政府提出的将以“双普选”为主要内容和目标导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的“政改方案”。这一切说明什么?
事实上,早在中央政府2007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双普选”的“时间表”以后,香港社会内部关于接下来的其“路线图”即“双普选”的实现路径如何选择、如何确定之问题的全民性大讨论就已经白热化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所谓“建制派”、“泛民主派”、“中间派”等各种政治力量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些意见,有的高度一致或基本趋同,有的则截然相反、针锋相对,可谓是五花八门、仁智互见。这种现象,出现在长期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香港社会,出现在香港回归以后普通民众已经有比较多的民主化实践经验——包括2005年的“原地踏步”和2010年的“艰难前行”反正两方面经验之切身体会的香港社会,出现在香港回归以后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甚至是“泛民粹主义化”的香港社会,是非常正常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这种关于“普选”方案的公众大讨论,本身就是香港社会必然要经历的、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一次普及性的基础民主教育和民主训练洗礼。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各派势力,都是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为实现香港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让这个“东方明珠”永葆璀璨而创造有利的政治发展环境和政治保障的根本目的出发,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各派势力,都是秉持法治精神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决定之规定之前提和基础上务实讨论、理性对话,求同存异、包容共济,就一定可以逐步寻找到一个让各有关方面和香港民众的绝大多数都认可、都接受的扎实推进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众望所归的“双普选”操作方案。
但令人遗憾的是,香港社会内部这种关于“普选”方案的公众大讨论,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其中,最根本的干扰因素,就是极端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境外“反华”势力的联合作祟——香港社会内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完全适应香港回归这一根本性的重大历史转折,没有自觉自愿地完成从旧香港时代英国人的“二等臣民”向新香港时代“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转换,他们对于“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对于香港“基本法”,始终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对于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对于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对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对于中央政府有关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之根本宗旨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始终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对于实践“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把握的“四个不可偏废”——“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利益、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始终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包括在香港民主政治发展问题上,他们对于中央政府作为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设计者、发动者、主导者、推动者、监督者而全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诚意和决心,对于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对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决定权、主导权,对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唯一的宪制基础和法理根据就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于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必须建立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决定之规定的基础上,始终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相反,他们对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在香港特区的实践、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所必须遵循、必须奉行的这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尤其是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所必须遵循、必须奉行的这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直是持有怀疑、抵触和反对情绪的。并且,他们的这种怀疑、抵触和反对情绪,直接而集中地反映在由一些极端的、激进的“泛民主派”所主导和影响下的“逢中央政府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之“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中,直接而集中地反映在由一些极端的、激进的“泛民主派”所主导和影响下的“逢中央政府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之“议会抗争政治”和“街头抗争政治”中。
香港回归以后,香港这个原本的“国际经济中心”和“商业城市”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甚至是“泛民粹主义化”,香港社会内部的政治纷争、政治对抗、政治撕裂愈演愈烈,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而且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极端的、激进的“泛民主派”将回归以后香港特区在建设、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归罪于香港特区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过慢、过缓”,而直接挑战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地位,直接挑战中央政府所确定的香港特区的政治发展和政制改革“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必须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必须既保持原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香港社会内部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和政治动荡。去年长达79天的“占中”之“街头抗争政治”是也,今年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方案”被否决之“议会抗争政治”是也。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香港“泛民主派”反民主的本来面目,他们现在可以正式改名了,他们就是“伪民主派”,就是“反民主派”,就是他们从个人的一己私利出发,剥夺了香港同胞发展民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