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1月27日电(信莲) 据日经中文网报道,11月26日,针对日本2013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一票之差”(同票不同权)最大达到4.77倍的选区的定额席位分配方式是否违宪的诉讼,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为寺田逸郎)下达了“违宪状态”的判决,指出“有必要调整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的选举方法等改革”,并强烈要求在2016年下届参议院选举之前进行根本性改正。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2年的大法庭判决中,认定2010年的参议院选举(一票之差最大达到5.00倍)处于违宪状态,连续2届参议院选举都属于违宪状态的情况还是第一次。
最高法院在当日的判决中指出,通过“4增4减”的议员定额人数更改,“一票之差”虽然低于了5倍,但仍属于“严重不平等状态”。不过,考虑到面向2016年选举采取的改革姿态,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在13年选举之前调整选区划分方式等在“国会的裁量权范围内”。因此认定不能说是违宪,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诉求。
“一票之差”是指日本选举过程中的一种不公平现象。日本将全国47个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的选民数量各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但是各选区选出加入国会议员数量是相等的,这就造成每个选民手中的选票所代表的效力因所在选区人口的差别而不同,即“同票不同权”。
(编辑:刘梦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