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6月20日电 据美国侨报网报道,作为“全民补碘”的发端,1994年施行至今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将迎来首次整体修订。近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强调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科学指导其选择食用加碘食盐或不加碘食盐,或选择不同浓度的加碘食盐。此外,无碘盐将不再需要凭处方购买,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碘盐,但需注明所用加碘食盐的碘含量水平。
拿起、放下、再拿起,北京朝阳区一家大型超市的食盐货架前,一位消费者正在做艰难的抉择。深井岩盐、海藻盐、地中海海盐、天然海晶盐、澳洲天然海盐、竹盐……产自北京、天津、江苏、福建、重庆、青海等多个地区、多种品类的食盐在她面前一字排开。
据了解,中国盐业公司生产的无碘盐外包装背面标明了“本产品仅适宜高碘地区居民和不宜食用碘盐人群,请遵医嘱谨慎购买”。
电商网站的无碘盐销量也很可观。中盐公司淘宝旗舰店“无碘精制食用盐”月销量近万包。商品评价显示,某些消费者因患甲状腺疾病需吃无碘盐。
中国曾是碘缺乏病流行的国家之一。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相继出台,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中国所有食用盐全部加碘;市场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
作为维持甲状腺功能的重要微量元素,碘长期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如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地方性克汀病,即俗称的“大脖子病”和“呆小症”。
2000年,在推行全民普遍食盐加碘政策5年多后,中国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编辑:黄硕 党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