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澜沧江景色。
【中方提出倡议】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1月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倡议,旨在进一步深化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全方位友好合作,提升次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地区一体化进程,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
2014年11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缅甸内比都出席第17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
2015年4月,首次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外交高官会于北京举行,各方同意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
2015年8月,各方举行了第二次高官会。
在筹备中,各方就合作目标、原则、重点合作领域、机制建设等达成一致。
2015年11月12日,在云南景洪举行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正式宣布澜湄合作这一新生机制建立。
这是由中、老、泰三国共同建设,横跨湄公河连接泰国清孔和老挝会晒的清孔—会晒大桥的资料照片。
【正式启动】
总原则
根据12日发表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各国将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统筹协调、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致力于深化次区域国家间互信和睦邻友好,推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人文交往,包括扩大贸易投资,改善互联互通,促进水资源合作,将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成为各方共商、共建、共享的次区域合作平台。
机制建设
将建立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及其他领域工作组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
在12日举行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上,各方一致同意明年在各方方便的时候尽早举行首次领导人会议,为澜湄合作未来发展提供政治指导并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