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政支持。每年市级财政统筹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在泉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利用域外、境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各银行、证券机构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做大做强资金借贷服务平台,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规模100亿元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
(三)优化用地保障。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三旧”改造政策,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盘活利用园区内企业的“征而未用土地”和“建而未用厂房”;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延长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继续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费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配合省里开展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工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积极配合省里在重点用能企业间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泉州市建设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市经信委牵头建立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市经信委会同统计局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行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修订发布《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支撑。进一步宣传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以点带面,树立各行业技改成效标杆,强化投资信心引导,大力开拓技术改造项目源。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级、县两级技改项目库,每年实施一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审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级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重点项目数等指标,并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进度较差的地区,要及时跟踪督查进度,确保技改工作分解目标按时序进度完成。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