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6日讯(记者 魏婧 尚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在发布会上介绍了,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孙书贤说,关于承包者的权利,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开发合同以后,在合同期内依法取得对深海海底区域合同区的特定资源的专属勘探、开发权,这种权利不仅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也受到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
关于承包者的义务,孙书贤指出,按照深海法的规定,承包者应承担认真执行勘探、开发活动,诚意遵守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承担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承担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的义务,承包者还应定期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勘探、开发合同的相关事项,并接受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