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合同庙嘎查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色登违规接受他人请托事项等问题。郝色登接受村民杨某请托为其超生小孩办理落户,收取现金2.3万元。后落户事宜未办妥,经杨某多次索要后,郝色登于调查期间以现金和物品抵顶归还。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郝色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独贵梁村村委会主任郭文清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郭文清隐匿事实,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640元予以侵占;在该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郭文清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自己多报并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1亩,谋取利益6.7万余元;私自以他人名义为其亲属郭某实施退耕还林项目6亩,谋取利益7125元。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郭文清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建议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10.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独贵梁村党支部书记燕常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燕常义隐匿事实,将应交入村集体财务的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2400元予以侵占。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燕常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11.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党支部书记马文正将村委会拆迁补偿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等问题。马文正违反财经纪律,将村委会拆迁补偿款10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以个人名义为村集体资金增值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马文正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亦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下,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总造价为98万多元的村委会活动室翻修和扩建工程协议书。马文正未经民主推选,自行任命村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小组成员。2015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马文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党支部书记马社、村委会主任韩文云违规使他人多获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某公司在花亥图村架电征地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马社、村委会主任韩文云为解决遗留问题,以多计附着物方式分别对该村祁某、刘某和张某进行补偿,3户共计获取补偿款4.16万元。2015年6月29日,乌兰木伦镇党委给予马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韩文云党内警告处分。
13.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光胜村村委会原主任丁巧花违规实施退牧还草项目问题。光胜村在实施退牧还草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主任丁巧花为解决村级经费短缺问题,以多报人数方式实施退牧还草项目1353亩,共计领取补贴资金2.6万余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和各社社长补助。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丁巧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敖包圪台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俊生违规实施退牧还草项目问题。敖包圪台村在实施退牧还草项目过程中,时任村三社社长王俊生,为解决村小组经费短缺问题,以多报人数方式实施退牧还草项目750亩,所领取的补贴资金1.8万余元用于村社有关支出。王俊生在任村委会主任后,对多报的退牧还草户进行了重新调整,致使1.3万余元补贴资金被村民领取。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王俊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伊和呼都格嘎查党支部书记赵林章失职渎职致使施工单位虚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伊和呼都格嘎查实施“一事一议”自来水工程项目,赵林章作为“一事一议”项目法人代表,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情况下,擅自允许企业改变工程设计;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只报工程增量、瞒报工程减量,虚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供水工程完工后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嘎查吃水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多次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经阿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林章开除党籍处分,追回涉案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资金13.15万元。
16.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浩雅日呼都格嘎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侍明斌虚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学生补助款等问题。侍明斌将嘎查常住外来种植户房租、地租款1.44万元私存个人账户,未按规定时间入嘎查账目;虚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学生补助款1.2万元,用于嘎查日常开支。经阿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侍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阿拉善左旗吉兰太镇巴特日布拉格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乌兰扣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决定多收钱款问题。乌兰扣在落实风光互补项目过程中,擅自决定向25户牧民每户多收取200元设备自筹款,共计5000元,侵害农牧民利益。经吉兰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乌兰扣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将多收取钱款退还农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