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于明年元旦正式施行 回顾中国计生政策变迁史

作者:魏婧 来源:中国网
2015-12-27 15:10:25

  中国网12月21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胎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0年代后中国计生政策小步渐松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计生政策的发展史,原新说,“最严格的时候是在80年代初期,从那之后一直是小步渐松。”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过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至此,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

  2010年1月6日,“单独二胎”通过国家层面提出。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据媒体报道,这一方案,当时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但随后这一政策设想一度遭到反对,随后搁置。

  在经过前后近10年的研究之后,直至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明确“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中国将全面放开二胎。

  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一览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