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勇:国家应表彰不惜受财产损失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5-12-27 10:15:46

  中国网12月27日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在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李智勇委员建议,对公民不惜遭受财产损失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应予鼓励或和表彰。

  李智勇委员说, 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实施26年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了良性发展,成绩很大,看了一些材料,许多工作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好评。这些都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保护野生动物的形势从总体上说仍很严峻,迫切需要完善这部法律,以进一步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我非常赞成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认真审读了修订草案,我感到修订是好的,总体上表述赞同。

  他表示,第38条、39条,规定了地方政府在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对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它财产损失的,要给予补偿或者实行相关政策性保险制度。我认为这些规定都规定得非常好,但感到还差一层意思,就是对公民不惜遭受财产损失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应予鼓励或和表彰,这一条很重要,有利于鼓励、动员更多的人,包括普通老百姓也去保护野生动物。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开始增多,这是好事,但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居民财产的事也多起来了。比如云南大象跑到农田地里破坏农作物,跑到居民家里破坏居民的财产,甚至一些居民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胁。但是当地居民自觉自发地保护野生动物,宁可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也不伤害野生动物,很令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