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鸿:采用残忍手段获取动物产品应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5-12-27 10:15:45

  中国网12月27日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在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周天鸿委员建议,对活熊取胆、活体剥皮等给了法律限定,同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这一条款落空。

  周天鸿委员说,第24条第二款最后增加了一句话,“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这就是针对现在一些繁育场动物生存条件差、采用残忍的手段获取产品,比如活熊取胆、活体剥皮等,对这些给了法律限定,但是后面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就会使这一条款落空。

  同时,这部法律也没有对其他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限制。因为除了人工繁育场地,还有动物园等其他异地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从更宽的层面来谈,还涉及到动物的福利,这些内容在本法中这次都避开了,建议这些问题应进一步研究。第24条第三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认为不够,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的野外猎捕的动物跟其他的需求是不同的,需要量少,是作为亲本用的,现在一些繁育场猎捕来的动物不是当亲本,而是圈养后变相出售,还有繁育条件有的很恶劣,造成亲本的大量死亡,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建议除了第19条、第21条外,从野外获得种源要单独设立个体档案,形成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就是从种源的获得到最后的出处都可以监管,避免利用这一条变相捕猎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