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夫妇异姓”的法律不违宪

作者:查希 来源:环球网
2015-12-17 16:06:00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查希】据《纽约时报》12月17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于16日维持了一项有上百年历史的法律。该法要求已婚夫妇使用相同的姓氏。原告称,该法歧视女性,实际上是迫使她们放弃自己的姓氏,改用丈夫的姓氏,但这个主张被最高法院驳回。

  对于那些希望在婚后保持婚前姓氏的女性而言,这项裁决对她们是个打击。为了保持各自独立的姓氏,有些人决定不登记结婚,而是形成普通法伴侣关系,但法律对此给予的保护较少。

  80岁的退休高中老师冢本协子(Kyoko Tsukamoto)说:“听到判决后,我哭了起来,直到现在都还挺伤心”。她是试图推翻该法的是五名原告之一。

  冢本协子的法定婚后姓氏是小岛(Kojima),她说,这项裁决让自己“失去了身份”。冢本协子和相伴55年的丈夫之所以在数十年前登记结婚,完全是因为不想他们的三个小孩成为非婚生子女,那在日本是很大的耻辱。冢本协子说,为了抗议这项法律,他们在孩子出生后离婚,怀孕后又再复婚。

  “我的名字是冢本协子,但我无论活着还是死后,都不能用冢本协子这个名字。”她指的是,在政府记录及其他官方场合中,她希望使用的名字没有获得正式认可。

  据悉,几十年来,禁止夫妇使用不同姓氏的法律不断在法院和国会遭受挑战,但这是第一次有人诉至最高法院,要求予以推翻。该禁令最初于1898年开始施行,最高法院的15名大法官中,这次有10名认为它并未违反宪法保护的性别平等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夫妇哪一方的姓氏。但估计有95%的情况是妻子改用丈夫的姓氏。

  首席大法官寺田逸郎(Itsuro Terada)表示,这项法律并没有给女性带来不当的负担,一个原因在于,她们可以在工作中继续使用婚前姓氏。近年来,这种做法在日本变得更加普遍。例如在2001年,政府开始允许已婚公务员使用自己婚前的姓氏。

  寺田逸郎说:“夫妇别姓的问题,应该在国会加以辩论”。因此,他把这个议题踢回了立法机关。

  对于这个问题,首相安倍晋三(Shinzo Abe)的政府必须小心应对。安倍晋三一向以职业女性的盟友自居,认为随着日本人口的缩减和老龄化,需要让更多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但在他的右翼党派自民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中,有很多成员支持这项姓氏法律,该党还曾在国会阻止了旨在改变这项法律的几次提议。

  报纸的问卷调查显示,赞同修改法律来让夫妇双方保持独立姓氏的日本民众占微弱多数。

  该案的原告最初在2011年提起了诉讼,遭到两个下级法院驳回之后,他们上诉至最高法院。原告要求得到600万日元(约合3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但他们表示更迫切的目标是迫使政府修改法律。

  在女权活动人士看来,最高法院16日做出的另一项决定更加鼓舞人心一些。它推翻了之前的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离婚女性至少等待150天之后才能再婚,目的是避免离婚女性如若怀孕带来的亲子认定麻烦,但批评者称其早已过时,而且具有性别歧视性质。

  然而,最高法院并没有否定“等待期”的基本原则,仅仅是要求缩短这个时长。法院称,期限超过100天是一种负担,违反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