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近日刊载了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塞缪尔·格罗斯的文章。文章写到:“美国有多少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去年,我参与了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了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在全美已经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的犯人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1人。
文章说,美国关于死刑的记录保存得尤其完好,然而其他刑事案件的档案则不足以让我们对错案率进行估算。这个数字可能低于4.1%,也可能比它高。不过,在美国这个每年数百万起刑事判决的国家,超过200万人被关押在监狱里,所以即使错案率只有1%,也会造成数万人蒙冤的悲剧。
文章指出,罪名越轻,冤假错案的问题就越突出。在轻罪法庭上,几乎每个被告都会认罪。例如,2014年7月瓦西里·格雷戈里被指控在阿拉斯加州伯特利市“骚扰”警察。警察在报告中写道:格雷戈里“显然喝醉了”,“我好心想把格雷戈里带入警车,对他实施保护性拘留,他挣开我,并用手抓我。” 此类案件的下一步通常是被告人在不请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一年之后,监控录像流出,显示警员在给格雷戈里戴上手铐后,反复猛击将他打倒在人行道上。格雷戈里这才得以免罪。在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过去一年里有45名被告人被免罪释放,而此前他们都承认犯下程度较轻的涉毒罪。等到实验测试证明他们并未携带非法毒品时,他们已经被监禁数月乃至数年之久了。
(原标题:报告称美国冤案数量惊人 每处决25人就错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