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2014-10-24 14:57:4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发布的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深度解读。沙龙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

  全会公报确认和肯定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莫纪宏对此表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进入《决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是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有规范效率的文件里面,明确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概念。莫纪宏说,依宪治国主要讲的是依法治国的具体策略和方法,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前提是党的领导下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工作重点在哪儿,重点在要依据宪法治理国家。

  刘小妹认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可以通过依宪治国形成一个平台,三者都是在宪法之下统一。翟国强对此表示肯定并谈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彭真委员长的一个讲话,原话是“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意志、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三者有机统一就是统一于宪法”。

  莫纪宏表示,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有了一种新的认识,认识到宪法的重要作用;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又强调了依宪治国的概念;这一次公报又把习总书记9月5日讲话精神原封不动写进来了,这就表明实际上在最高决策层已经接受了依宪治国的概念,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有明确认识。

  莫纪宏认为,接下来要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去依宪治国,在公报中实际讲到四个方面:第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作为根本法,不去约束人们行为,不拿宪法说事宪法就没有用了,关键还是实施,宪法实施人人有责,习总书记提出要于法有据,包含于宪有据,不能抛开宪法瞎来,这是要强化的。

  第二、国家在宪法监督这个问题上有广义也有狭义。广义上大家都有监督的责任,狭义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依宪这个旗子能不能高举起来还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宪法要真正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宪法原则是比较抽象的,具体怎么理解,需要权威解释,没有这个宪法解释程序,宪法不可能起到效果的,所以宪法解释制度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实际上宪法解释权力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了。

  第四、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有立法权,立法至少要抓住依宪的核心环节,即是否有宪法依据,立法本身要依宪立法。

  莫纪宏表示,公报从四个方面给依宪治国提出了四个操作方案,下一步就是怎么扎扎实实根据公报决定推动宪法实施和宪法实施监督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