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日前,澳大利亚已同意协助中国进行追逃追赃行动。香港《南华早报》中文网近日发表文章称,中澳联合反腐是一个好的开始,只有做到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方可从根本上解决“海外反腐”的难题。
文章摘编如下:
“依法反腐”是海外反腐推进的基础所在
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惯例的角度来说,中国要推进海外反腐工作并非易事。因为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中国警方一旦踏出国门,便不具有执法权,它必须依托外逃人员所在国警方的支持和协助,而后方可实施对在逃人员的调查和抓捕,但这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依据。本次中澳联合反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澳都是《联合国反腐公约》的协议国,二者在反腐问题上拥有一致的态度。
可见,有法可依,是中国推进海外反腐行动的基础所在。
海外反腐离不开所在国支持配合
从实践的角度,即便两国间有共同的反腐公约和引渡协议,但是,如果所在国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支持、协调和配合请求国的反腐行动,那么,海外反腐也只能是“痴人说梦”。
如果得不到所在国的支持、协调和配合,无论是前期的调查、中期的抓捕,还是后期的引渡,都是无法完成的,这就意味着海外反腐的主体工程是无法推进的。
破解海外反腐难题关键在国内
要想顺利推进海外反腐,从最初的法律、协议的制定、协商,到中间的调查、抓捕,再到最后的引渡、运送等,都是耗时耗力的巨大工程。因而,在面对海外反腐问题时,中国一方面要加大对海外追逃追赃的力度,另一方面,严格防止贪官外逃是打击海外反腐的关键所在。
只有通过严格对官员、外流资金的管理,才能减小中国海外反腐的压力,更主要的,中国还应当继续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完善有利于管控腐败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增大对官员的权力监督。只有做到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方可从根本上解决“海外反腐”的难题。
简而言之,中澳联合反腐是一个好的开始,是一个好的范例,是中国在现代化法治进程和“依法治国”道路上的又一次勇敢实践,中国能做的和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只有切实做到治标治本、内外兼顾,才能最终解决海外反腐问题,才能在中华民族复兴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远。(雷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