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10月4日电(记者韩冰) 在法国,人数少于10人、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被定义为小微企业。根据法国国家投资银行统计,小微企业创造了法国五分之一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在建筑、教育、酒店、服务业等领域,是法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政府一向重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08年之后,法国经济增长疲软,政府为拉动经济尤其注意鼓励小微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一个比较成功的举措就是及时改革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抵税机制,从而明显提高小微企业投入创新的积极性。
法国研发抵税机制最早出台于1983年,旨在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提供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但由于规定过于繁琐,这一政策最初实效并不明显。2008年,政府对该机制进行大胆改革,一是简化抵税计算办法,从原来按研发投入增量和研发投入总量计算抵税额,统一简化为按研发投入总量计算抵税金额;二是大幅提高优惠,如将原先抵税比例上限的10%提高到30%、超过抵税最高额1亿欧元后还可再额外享受抵税5%。
此外,政府还规定,对于2008年之前五年内未曾享受研发抵税优惠的企业,如被核准享受优惠,第一年抵税比例可达50%、第二年可达40%。
改革之后,研发抵税机制对推动小微企业创新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首先,受益面大幅增加。有咨询公司统计,2008年至2011年,受益的小微企业增加了69%。在一项对760家企业的调查中,48%的企业表示曾受益于研发抵税机制。
其次,研发抵税机制大大激发了小微企业投资研发积极性。跟踪研究这一机制多年的财税专家德博热认为,改革后的研发抵税机制发挥出更显著的杠杆作用,比如2011年实现了每免税1欧元带动小微企业增加1.15欧元研发投入,超出政策制定者此前最乐观的估计。在这一政策推动下,2012年法国企业私人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45%,比2007年高出0.14个百分点。在法国经济连年疲软的背景下,这一增势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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