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方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拒绝的理由之一是,中国政府于2006年已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菲律宾则企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请求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组成的仲裁法庭,强制裁决中国利用南海九段线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要求中方修正南海九段线立场。
6月25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表示,就菲律宾南海国际仲裁提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根据国际海洋法庭相关规定,一旦由5名仲裁员组成的5方仲裁团组成完毕,就南海问题的仲裁程序便正式启动,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2014年3月30,菲律宾正式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递交所谓的南海主权仲裁请求,要求法庭就其“有关中国侵犯菲律宾领土主权”问题进行仲裁。
由于当事国、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以及一方当事国的不参加,南海仲裁案在国际法中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中国外交部在官方声明中表示,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有关南海仲裁的立场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