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与女友到宾馆开房后,趁其熟睡后,偷走其银行卡取现1.52万元。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家住顺庆区的严莫曾在广东打过几年工,并于两年前回到南充。今年初,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名叫胡梅的女孩,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4月2日晚,两个人在顺庆区一家宾馆内开了一个房间休息。“你先睡吧,我还看会电视。”严莫催促女朋友胡梅睡着后,悄悄地把胡梅的钱包拿出来翻找,并从中找出一张银行卡,揣在裤兜里蹑手蹑脚地离开了房间。
离开房间后的严莫,在街边招了一辆出租车来到顺庆区智达路,并在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取走了卡内1.52万元现金。然后,他再次回到宾馆房间内,趁女朋友还在熟睡,又悄悄地把银行卡放回她的钱包内。
过了几天,由于需要用钱,胡梅来到ATM机前提款时却发现账户余额明显减少。“我觉得不对劲,就向警方报了警。”胡梅说。通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作案者正是严莫。
随后,警方将严莫抓获归案,而他所盗赃款,已被挥霍了大部分。“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追回的部分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胡梅。”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严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莫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还查明,2010年8月,严莫因犯盗窃罪,被广东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法院依法判处严莫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