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跨国拐卖儿童 组织越南孕妇中国待产

作者:杨强 李敏军 来源:中新网
2014-08-14 09:32:00

  中新网防城港8月14日电(杨强 李敏军)备受关注的“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14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由于案情重大,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此前5月16日,“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院宣判。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3名主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另外21名被告分别被此间法院判处1年10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定于本月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二审此案。

  案情回顾:

  2011年2月20日,广西警方获悉,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的北仑河,有人多次从越南用船偷渡运送婴儿至中国境内贩卖,广西警方立即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中国公安部专门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专案侦办。广西、广东警方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侦办。

  经警方缜密侦查,迅即查明该组织是一个由越南人在中国遥控指挥越南境内不法人员,将拐卖的婴儿通过广西边境偷运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的跨国拐卖儿童犯罪组织。该组织体系严密,分工明确,网络完善。由越南人“阿张”、“阿兰”组织指挥,安排“小妹”、“阿水”等越南人从广西防城港市接送到广东,再贩卖给中国不法分子出售。

  2011年7月15日14时,在中国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警方联手,成功破获以越南人为主的“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中国境内拐卖婴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犯罪网络,成功解救婴儿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婴儿卖出后,阮氏军将所得赃款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将所得利益平分,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这宗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于2012年8月3日立案,防城港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亚花因病重送外地治疗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对其中止审理;2013年5月21日恢复对被告人李亚花审理。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2013年7月22日中止审理,于2014年3月26日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中国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罪意图。2010年,在与被告人黄曼丽相识后,黄清恒和黄曼丽共同实施了数次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广东省出卖的犯罪行为。

  2011年,被告人黄清恒、黄曼丽与被告人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被告人庄存、阮黄玲、李亚花、陈天祝草簪、阮氏碧秋、阮氏雪贞、苏雄彬、高瑶、林燕玲、林赛珠、陈氏萍、郑斯旭、彭齐信、阮氏红、陈国兴、林耀得、黄加好、彭贵、洪碧琴、史振宝、余越华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其中,被告人黄清恒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被告人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等人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接送。

  被告人黄曼丽主要发展了在东兴市从事摩托车载客生意的被告人郑斯旭等人,到东兴市下滩岭码头及水文站码头接送带婴儿偷渡入境的越南妇女,再将她们带到东兴市区交接中转或安排搭乘客车至广东省揭阳市。

  被告人阮氏军发展了赵美嫦(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阮氏雪贞、苏雄彬、李亚花等人,负责到广西东兴市接婴儿回广东省汕尾市交给被告人庄存、林燕玲、阮氏红等人出卖。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