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报》8月7日文章,原题:处置“违建”不止是一个拆字 从2013年8月曝光到如今基本拆完,北京“最牛违建”足足耗去一年时光。其主人张必清哀叹,一建一拆花600万元人民币。在这场社会财富内耗战里,谁都是输家。
“最牛违建”的“生命”,其实可以早点终结。张必清自称“起初真不知道是违建”,还称城管和邻居曾赴现场看过;但城管则称“数次登门造访,都吃了闭门羹”。这些争辩孰真孰假虽难定论,但“最牛违建”从2007年开始施工到2013年曝光足足拖了6年时间,却是不争的事实。
从张必清一方来讲,未必就不知道违建的性质,假如明知违建而建,就是知法犯法,即便真如他讲的那样不知道,也意味着常识之缺乏;从城管一方来讲,未必登门过很多次,假如确曾过问,为何始终未拿出有效应对措施,直到事情闹大、舆论施压后才下狠心贴拆条?假如根本未过问,那更是严重失职。所以,任何“辩解”,都难获得公众理解。
这样一个视而不见的怪圈,它可能不局限于北京这个小区,也不局限于“小产权房”等领域。在中国,总有一种“法不责众”的误解,违法方依仗“人多”,阴奉阳违,能拖则拖,把生米做成熟饭再说。至于执法方,不同部门间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沾染这个麻烦,不想去较真,或者不敢去较真,能放则放,造成客观上的纵容。双方有一搭无一搭地“较量”之际,资源早已源源不断投入,直到某种因素(如舆论)打破这种平衡,他们才意识到始终躲不过去,还得给外界一个交代,此时只能落得一个双输结局。
社会就这样输掉了公平,伤害了法治,纳税人最终还要为巨额执法成本埋单。如果违法者不那么自视甚高,尽早收手,执法者能及时制止,又怎会落得如此庞大的社会损失?进一步说,这拆除违建的300万元花费,是否应该由违建主人负担,否则其违法成本太低,如何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