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名缉毒警察2日被捕,他涉嫌从巴黎警察总部偷走警方缴获的50公斤可卡因,街头黑市售价约270万美元。法国《巴黎人》日报报道,法国警方7月4日在法国北部破获一个犯罪团伙,缴获这批可卡因,并存放在巴黎警察总部一个严密看管的房间内。任何进入房间的人不仅需要登记,还要由另一名有权掌握钥匙的警官陪同。(8月4日中国网)
事实上,不仅是缉毒警察监守自盗,今年4月四名法国警察就曾被指控涉嫌强奸一名加拿大女游客,引来一片谴责。2012年9月,法国南部城市里昂七名警察更是因涉嫌受贿及不正当交易被传讯,让警察形象大受影响。作为国家执法人员的“警察”却频陷丑闻事件,对于法国这个以“维护人权”为傲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不可容忍的事情,很是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对于警察执法法国要求不可谓不严。其警务人员就曾人手一本《国家警察行为准则法典》,明确规定一切违反该法典的行为都要受到纪律惩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司法调查和诉讼。在对警察的惩处规定中,法国刑法更是详细地做出了规定,比如警察暴力一旦罪行成立,施暴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等等。
遗憾的是,尽管法律法规清晰完备,惩罚措施也相对严格完善,警务监督机构更是名目众多,但却往往难以落到实处。例如,根据相关规定,法国公民在遭受警察暴力或者发现警察失职行为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但民众大多数的投诉常常都会遭到拒绝,或者在各个警局之间相互推诿,最终流于形式。
其实,不仅是公民投诉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就连起诉往往都是杳无音讯。根据法律规定,法国公民可以通过信件向检察院起诉,这本来是监督警察执法的最有效方式。只是遗憾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若是没有体检证明或者证人证词,法国公民的起诉很有可能会被无限期搁置,令人黯然神伤。
同时,按照规定法国公民也可以向全国警务总督察署和巴黎地区警务总督察局以及安全行业职业道德委员会进行控告,这就相当于警队内部监督。然不幸的是,这些最该发力的机构却往往会对案件进行筛选分类,许多诉求都会被标上“不予受理”的标签,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法国公民的投诉常常大都悬而不决。
正是监督不足、执法不当以及公民投诉无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法国警察犯罪的日渐增多。去年9月法国内政部长瓦尔斯就曾宣布进行警务督察机构改革,将全国警务总督察署和巴黎地区警务总督察局(IGS)合二为一。可以想象,若是公民投诉问题能够解决,警务监督能够加强,内部监督更加有力,相信法国警察的失职和违法行为就将无可遁形。(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