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中新社电,泰维护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的法律团队,23日透过电视节目向全泰民众解释于22日生效的临时宪法背景及细节。
临时宪法第48条对军方5月22日接管国家权力的行为做出规定,“维和委”主席及成员当天所作一切,如果有违该国法律,当视作无罪,之前及之后都不会对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这份包括48项条款的临时宪法,授予“维和委”全权处置任何威胁该国和平,危害该国国家安全、君主立宪制度及国家经济等行为,“维和委”主席对此享有最终决定权。
该临时宪法规定,将成立由220名成员组成的国家立法议会,其成员由“维和委”提名产生,然后呈请国王御准;由过渡政府总理和35名内阁成员组成过渡政府,其组成人员由国家立法议会提名,然后呈请国王御准。临时宪法规定,被提名过渡政府总理及内阁成员,需具备在过去3年里未隶属于任何政党的先决条件。
成立由250名成员组成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其成员由“维和委”提名,然后呈请国王任命,其成员将由来自各府及不同民间团体的代表组成;成立由36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草委”主席由“维和委”成员兼任,其余成员由国家改革委员会提名20人,国家立法会议提名5人,过渡政府提名5人。“宪草委”需在120天内完成新宪法的起草工作。
泰军5月22日宣布接管国家行政权力,中止该国宪法,并宣布成立以陆军总司令巴育为主席的维护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5月24日晚,“维和委”再宣布解散国会上议院,并接管国会上议院、下议院的权力,至此,“维和委”实际上掌控该国的行政和立法权力。
这部临时宪法是泰“维和委”主席巴育22日下午晚些时候,前往华欣觐见普密蓬国王时由国王颁授予巴育的,“维和委”当晚将其公告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