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一步步推进军事转型

作者:章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1-19 10:46:40

日本《朝日新闻》11月15日报道称,日本防卫省决定强化位于非洲东北部吉布提的自卫队军事基地的功能。该基地当初是为打击海盗而建的。目前,防卫省正在就将此写进下个月即将修改的《防卫计划大纲》(简称《防卫大纲》)里进行最终调整。目的是基于安保相关法案,扩大自卫队的海外活动,将基地的任务范围扩展到打击海盗以外的更广阔的范围。总体来说,从武装性质的转型来看,日本自卫队突破所谓“专守防卫”,军事战略明确,编制体制完备,武器装备精良,训练水平高,作战能力强,已经完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转型。从军事能力的转型来看,日本自卫队也已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其信息化水平在亚洲已首屈一指、在世界上也居于先进行列。但是,由于没有经过实战的检验,因而其战斗力水平尚需要时间证明。今后几年,将是决定日本军事转型发展走向的关键时期,值得密切关注。

一、不断调整转型目标

军事转型涉及军事战略、体制编制、作战方式、武器装备等方方面面,能否准确定位转型的实质是成功实施转型的前提。日本自卫队在军事转型过程中,将转型的核心内涵定位在“信息化”上。与此同时,日本十分注重在不同阶段,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转型目标。转型目标过低,则收不到应有的效果;转型目标过高,又超出了国家和军队的承受能力,也达不到既定的目的。冷战结束后,日本防务从大规模作战向低强度冲突过渡,为此,《1996年度以后防卫计划大纲》确定“合理、高效、精干”的转型目标。“9•11”事件后,《2005年度以后防卫计划大纲》将转型目标定为“多能、灵活、有效”,积极参与国际安全事务,拓展国际战略空间。当前,日本又提出“机动防卫力量”构想,取代“基础防卫力量”构想,为此确定了“快反、机动、灵活、持续、多用”的转型目标,从强调军事力量的存在,向强调军事力量的运用转变。

二、注重运用法律推动转型

为了防止军事转型的盲目性,使转型方案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并巩固所取得的转型成果,日本十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推动和保证转型。日本每一项转型计划和方案在付诸实施之前,首先必须制定或修改有关法规。如冷战后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周边事态法》,“9•11”事件和阿富汗战争时制定《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伊拉克战争时制定《武力攻击事态法》《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支援美军行动措施法案》等。日本的军事转型大到机构的改革,小到数名人员的增减,都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条文规定之前,任何机构都不能擅自裁减、增加或调整编制单位。为了使军事转型的各项措施有法可依,战后日本对《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修改了上百次。正是在上述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日本的军事转型才能顺利推进。如2005年,日本防卫厅通过《防卫厅设置法修正案》与《自卫队法修正案》,成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先导;2008年,日本通过《宇宙基本法》,为日本将太空开发用于军事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循序渐进实施转型

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转型是日本军事转型的突出特点。军事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整体效能优化的结果。冷战后日本自卫队转型的步子虽然不大,看起来似乎很琐碎,一般多经历一个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进程,但收效却较为明显。陆上自卫队“12师2旅”体制改编为“8师6旅”体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期间该改革计划直到2013年才基本完成。从1954年参谋长联席会议成立时起,日本便一直致力于扩大参谋长联席会议和主席的职能,但为了避免因可能影响到“文官统治”制度而造成的紧张关系,直到50多年后的2006年联合参谋部才最终取代参谋长联席会议。目前日本在继续推进防卫省改革,明确将时间表设定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予以分步实施。可以说,日本正是采取了循序渐进的转型路线,才有效规避有关风险。

四、开展调研和论证

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是日本军事转型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能保证转型不发生大的偏差,按照预想的目标取得成果,这也是日本军事转型的特点之一。冷战结束后,日本并没有立刻推出转型措施,而是在成立“防卫问题恳谈会”并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最后才在《1996年度以后防卫计划大纲》中明确了转型的计划和方向。关于防卫省改革问题,从2007年12月3日召开第一次有关会议开始,到2008年7月15日最后一次会议为止,共举行了11次研讨会。日本对于平时小的调整,也都是要经过调研和论证,才列入年度计划,由国会审议通过。作为军事转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日本特别重视利用军事演习、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跟踪评估转型成果,并适时加以调整。如2011年“3·11”大地震救灾行动中,日本编成自卫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联合任务部队,首次由军区司令担任联合任务部队指挥官。2012年自卫队两次出动联合反导部队,准备拦截朝鲜试射的“卫星”可能落入日本境内的“碎片”。通过这些演习,不仅检验了联合作战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而且为今后的联合作战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

五、自主研究为主,引进技术为辅

日本武器技术研究开发的基本方针是自主研究为主,引进技术为辅。自主研究开发可以使研制的装备适合本国地理环境、人文特点,易于长期使用,及时补充,并有利于加强本国军工产业基础和技术力量。但自主研制投资大,周期长,而且还要承担失败的风险,因此,日本注意合理处理自主研究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关系。一般对那些关键性或本国技术力量可以解决的技术,即使成本高、风险大,也坚持自主研究;对那些本国技术尚未成熟,自主研究用时过长的项目,则坚持引进。如日本对陆上自卫队兵器、海上自卫队舰艇、电子装备等主要用自己的力量研制,但由于日本航空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导弹、飞机等航空兵器,则以引进美国技术为主。此外,日本对引进的技术并不照抄照搬,而是经过改造,使其适合本国的用兵思想、战场环境和兵员的体制情况等。

六、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寓军工于民间

由于政治上的制约,日本的军事工业走上了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来开发和生产武器装备的道路。日本发展武器装备,一般先由军方提出发展计划,经国会批准后获得财政拨款,再由军方向民间企业订货。日本防卫省在向民间企业订货时,一方面采取公平竞争原则,使更多的企业有机会接受订货,另一方面也注意扶植重要的、有军品生产能力的企业。因此,尽管参与军品生产的厂家很多,但大部分订货合同都集中在几家大公司手中,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石川岛播磨重工以及东芝、富士通等。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许多高技术都具有军民两用性,如集成电路和新材料等尤其如此。将武器装备的生产委托给民间企业,既可以节省建兵工厂所需的大量资金和维持费,避免一般军工企业容易出现适应能力低,市场竞争力差的缺陷,又可以给民间企业注入活力,提高工业生产水平,促进国家基础工业的发展,避免军用、民用产品的生产脱节,便于战时转产和扩大生产规模。此外,以民需面貌出现,也便于进行国际技术交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通过寓军工于民间的方式,日本已在高密度半导体、砷化镓、人工智能、光导纤维等军事装备所需的高技术领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作者系北京联合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