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影重重!小心身边的“伪装者”

作者:综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1-30 13:27:05

谍影重重!小心身边的“伪装者”

中国日报网1月30日综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日前透露,江苏破获了一起向台湾方面提供军事情报的重大间谍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6年7月,被告人马亮亮、梁鑫在河北保定打工期间,被台湾间谍吴荣同勾连策反。两人在明知对方为间谍的情况下,通过QQ邮箱、网易邮箱接受指令,利用曾在武警北京总队服役的便利条件,搜集并向吴荣同报送武警部队训练、部队和军工企业内部部署以及军工企业装备测试等相关情资,对大陆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017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对马亮亮、梁鑫以涉嫌间谍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伪装者”在身边:间谍可能从这些渠道对你下手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间谍”或许只是一个电视剧、电影里的概念,那么,传说中的“间谍”,到底离我们有多远?境外间谍机构又是怎样对普通人开展渗透和策反的?

《广州日报》2016年4月报道称,此前,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实施“南粤行动”,侦破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案件,对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实施的网络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其中,相继侦破了“大山里的‘听风者’”、船厂“谍影”、营区里的“伪装者”等间谍案件,其精彩程度媲美谍战大片。

据介绍,从侦破案件看,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勾联渗透策反的涉世未深年轻人居多,甚至不乏在校大学生。境外间谍机关以获取国家军事秘密为目标,几乎所有的勾联策反都使用了互联网聊天工具,境外间谍广泛活跃于各类军事论坛、社交、征婚、求职,甚至同性恋网站及网络聊天平台,有针对性地伪装成军事爱好者、招聘猎头、年轻美女、研究学者、媒体记者、咨询公司等身份,主动与网民交朋结友、攀拉关系,通过网络聊天,拉近骗取感情,再以提供丰厚薪金的“兼职”、“约稿”为诱饵,一步步将网民发展成为其“情报员”,为其定期观察、报送军事目标动态,从而掌握我国相关军事布置安排及训练情况,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谍影重重!小心身边的“伪装者”

主动提供高薪兼职?切勿为小利犯下大错

2014年1月,正在玩微信的钟某,突然冒出个“附近的人”,弹出一个美女的头像,加他为好友。一开始,“微信美女”要求钟某帮他拍一些简单的街景照片,并爽快地支付报酬。半个月后,她开始要求钟某拍摄当地的军用机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钟某“行动”了。

据了解,钟某27岁,原本在一家商场工作,月薪不到2000元,每拍摄一次几百元的报酬对他来说很有诱惑力,开始他心里还是有点恐惧的,找个伴一起去空军机场对一些设施进行拍摄。渐渐地,他的胆子大了起来。他网购了相机等专业拍摄工具,搬到大山里的军用机场附近一处亲戚的住所。在屋顶上,他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军用机场及里面各种飞机的型号。

钟某“神秘”的举动渐渐引起身边亲人的怀疑,他的女朋友曾提醒他“违法的事不能做”。但女友的劝告钟某并没有听进去,半年之后,“微信美女”“贴心”地为他申请了奖励,并且改变了任务的内容。而此时,由于长时间的观察,钟某已经可以根据飞机起降的声音来判断飞机的型号。这样一来,他每天躲在机场附近的屋子里,也能清晰地记录各种飞机的起降信息。“只是听一下飞机的声音就可以了,然后就是把这些记下后把飞机型号都传给她。”从开始拍摄军机,到后来的每天监听军机起降记录,钟某从普通人被“训练”成了“特工”。

这些“任务”让钟某心底总觉得压了一块沉甸甸的大石,于是他格外小心,把自己聊天的内容和拍的照片全部删掉。然而,他最害怕的一天还是来临了。

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瞄准国防军工核心人员:但也有可能利用不知情的普通人

据《四川日报》2015年7月报道,7月14日,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来首次公开披露了破获的间谍案。

据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人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相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运用。这些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这些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

威胁国家安全!间谍罪属于严重犯罪,发现请立刻报警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谍影重重!小心身边的“伪装者”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间谍罪属于严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被认定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12339。

综合自新华社、广州日报、四川日报

(编辑:涂恬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