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煤炭稳定供应能力。
通知明确加大对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支持力度,制定了5项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二是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时,一级标准化煤矿的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三是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四是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五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