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日媒报道,关于因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疏散至群马县的居民等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的集体诉讼,本月17日,前桥地方法院17日做出裁决,认为政府和东电在海啸对策上存在过失,命令政府和东电支付385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4万元)赔偿。
此前,因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被迫前往群马县避难的避难民众等130多人将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15亿日元等,前桥地方法院于17日就此作出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是否能预见大规模海啸,防止灾害发生,以及东京电力公司向避难者支付的赔偿金额是否妥当等成为争议焦点。
原告方指出,日本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曾在2002年表示有可能发生巨大地震,这表明海啸所造成的损失原本可以预测。原告方还认为,迄今为止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够充分。
日本政府和东电则表示,2002年发表的预测结论曾遭到许多研究人员质疑,即便依照上述结论推算高度、修建防潮堤坝,也无法防止“311”规模的大海啸肆虐。而迄今为止支付的赔偿金额也并无不妥之处。
据了解,围绕核电事故,日本全国已有1.2万多人在该国18个都道府县提起集体诉讼,但同类诉讼得出审理结果的尚属首次,对日本政府和东电的过失,法院这一判断颇为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