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内开设赌场 组局者均被判刑

作者:林靖
2017-03-13 16:01:48

  在京城一国际公寓内开设地下赌场,武某等6人近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海淀法院分别判处3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3月以来,每天下午两点到凌晨一两点,海淀区翠微路新华联国际公寓7单元2302房间总是人声鼎沸,异常喧嚣。原来,这是一个藏匿在京城公寓中的“百家乐”赌场,该赌场位置隐蔽,组织严密,参赌人员固定,赌资数额巨大。

  经查,该赌局组织者武某曾在京开设赌场,赌场被查封后,武某选择了更为隐秘的公寓作为赌博场地,并雇用其亲属和社会人员负责赌场各方面工作。武某的哥哥等人负责在翠微商场门口接客,驾驶固定车辆进入公寓小区,以避免外来车辆被小区保安盘查。司机将客人带至地库后,有专门人员负责在地库接应,将客人送上电梯。赌场内有专人负责兑换筹码、发牌、监台等工作。赌场雇佣负责“盯梢”的人,一旦发现警察,这些人便通过对讲机即刻通知武某及赌场内工作人员。

  该赌场每日参赌人员20余人,而且流动性很大。武某给介绍赌客来赌场的人几百元好处费,鼓励赌客多介绍其他人来参赌。从赌场账簿记录来看,该赌场赌资数额惊人,每日赌资过百万元。该赌场被查封当日,收缴赌资共计人民币132.49万元。

  海淀检察院公诉部的朱璨、侯思倩检察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