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冬奥商机摆在眼前

作者:刘硕阳 来源:人民日报
2017-02-28 17:09:38

原标题:当冬奥商机摆在眼前

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开发计划2月27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奥林匹克这个全球最具魅力的市场开发平台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再次落户中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冬奥组委主席郭金龙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北京冬奥组委执行主席苟仲文,河北省省长、北京冬奥组委执行主席张庆伟,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的代表、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国际奥委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协调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茹科夫,国际残奥委会首席执行官哈维尔·冈萨雷斯等出席。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张建东主持启动仪式。

2015年北京联合张家口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后,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冰雪产业”便已成为国人口中的热词。当巨大的商机摆在面前的时候,力图在冰雪产业中有所作为的企业该如何把握这难得的机遇?

据估计,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市场开发总量将超过10亿美元

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开发计划由赞助计划、特许经营计划和票务计划三大部分组成,力图实现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品牌宣传,为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集资金、物资、技术和服务保障等5个目标,也将成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开发的主要收入来源。

北京冬奥组委财务和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介绍,自2017年起至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结束,北京冬奥组委将统一组织实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开发计划,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奥运体育代表团、为中国残奥委会和中国残奥体育代表团提供充足资金和物资、技术和服务保障;同时,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提供权益保护和优质服务。

“收支平衡是举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对实现既定目标充满信心,相信不会有资金缺口,资金、物资完全能够通过市场开发解决。”北京冬奥组委秘书长韩子荣说,“我们的信心既来自于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独特价值以及在全世界的巨大影响力,也来自于国内的冰雪运动普及和产业发展。”

国际奥委会电视转播和市场开发部主任提莫·鲁梅也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大为看好,“奥运会的品牌加上中国的冰雪市场就等于巨大的商业开发潜力。”提莫·鲁梅说,据他估计,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市场开发总量将超过10亿美元。

北京冬奥组委正在落实市场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参与其中企业的权利进行保护

提莫·鲁梅介绍,国际奥委会市场开发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包括1985年创立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国际奥委会管理的电视转播合作伙伴计划以及奥运会或冬奥会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

1月19日,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加入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是全球第一家与国际奥委会达成直至2028年长期赞助合作的企业,也是首家承诺支持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中国企业。

“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开发领域、层级之中获得的机会是不一样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的机会是最多的,当然付出的也是最大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体育商学院院长易剑东说。在市场开发计划中,北京冬奥组委赞助计划将本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赞助企业设定为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独家供应商和官方供应商4个层级,享有市场营销权、接待权、产品和服务提供权以及优先谈判权等不同权利,营销期从2017年到2024年,蕴含着巨大的市场营销价值。

“比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官方供应商,权利就可能小一些,但是仍然可以做到小而精、小而美。”在易剑东看来,中国企业如能找准自身定位,也能获得很多自己品牌的推广营销机会。“相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而言,冬季项目在中国开展历史不是很久,社会普及度不高,培训压力任务更重,如果有企业将北京冬奥组委人员培训作为赞助计划来做,或许会是很好的商机。”

张建东介绍,北京冬奥组委正在落实市场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参与其中企业的权利进行保护。

如果企业在隐性营销过程中违规使用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就构成了侵权

“随着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临近,各种与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的活动都将陆续展开,这时必须擦亮双眼,辨别在这些活动中是否存在隐性营销行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2008年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原副部长刘岩表示,有些企业不是奥运会的赞助商,没有得到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但却把自己同奥运会联系起来,让社会产生误解,“如果在隐性营销过程中违规使用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就构成了侵权。”

在刘岩看来,筹办冬奥会、冬残奥会需要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格外重视。国际奥委会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有着明确的要求,北京联合张家口在申办时也做出了承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进行市场开发,这是奥运会财务的基本保障。”刘岩介绍,“按照我国法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只有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北京冬奥组委。”

刘岩表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较为完善,2002年4月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依然有效,商标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推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范围,增强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