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国的规定又是否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
“恰恰相反”,一位中国国际海洋法专家今天对环环说,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二十条对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也就是说,中国新修订的草案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题上“没毛病”。
至于所谓的“无害通过”,查一下百度百科就可以看到↓
我们早就说清楚了好么?
在专家看来,美国“防务一号”报道中的这个结论更是离谱:“如果中国完成修法,在远离中国大陆的几乎整个南海海域,外国潜艇都将被禁止履行它们的使命”。
台湾“中央社”今天转载美国“防务一号”报道时也引用了这句话↓
环环Hin纳闷,这结论他们是怎么得出来的呢?难道想不到去查一查草案原稿吗?
我们又不是没有公开!
网址在这儿呢↓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tDetail?listType=1&DraftID=1645&1487832513624
谢谢您耐着性子一直读到这,
相信您已经明白,美国媒体甩给中国的,还是那口“试图破坏南海航行自由”的老锅。
执笔:冬瓜侠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