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方面向法院递交答辩状 称未做违法行为且不足以被免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18 19:19:03

朴槿惠方面向法院递交答辩状 称未做违法行为且不足以被免职

韩国总统朴槿惠方面向宪法法院递交了驳斥国会弹劾决议的答辩状和反对调阅“亲信门”案卷的异议申请书。图为异议申请书。(图片来源:韩联社)

中国日报网12月18日电 据韩联社12月18日报道,韩国总统朴槿惠方面委托律师团于16日向韩宪法法院递交答辩状,就获国会通过的弹劾案进行反驳,称即便有关方面主张有证据证明朴槿惠做过违法行为,也不足以免去其总统职务。

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18日在国会举行联席会议,公开了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贿罪等问题,朴槿惠方面指出宪法法院应在通过一审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出判决。

朴槿惠方面还表示,弹劾程序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项并不属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指控事项,因此公诉应被驳回。同时,弹劾案中指出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做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尤其是基于(总统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

此外,朴槿惠方面还称崔顺实等人广泛干预政务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并不属实,并称Mir和K财团相关项目是朴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朴槿惠并没有从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没有发现崔顺实图谋私利的情况。

就朴槿惠为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逼迫企业集团捐款的指控,答辩状称,朴槿惠没有强迫企业为两大财团出资,涉案企业有关人士已在检方调查中陈述称,朴槿惠并没有强迫企业为财团出资,而是其自愿捐款。由于两大财团是公益基金会,加上朴槿惠请求企业捐款时并未提及相关代价,因此不能将此视为有受贿意图。

据报道,朴槿惠方面还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当天应对不力、对崔顺实友人经营的公司给予特殊照顾等多项指控予以一一反驳。

(编辑:沈洋 党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