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保护发展报告:传统医药申遗需打破分类限制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辛闻
2016-11-29 19:52:00

中国网11月29日讯 2016年11月29日,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暨非遗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

传统医药非遗的内涵丰富,既有知识,也有实践。那么,与医药相关的仪式到底算不算传统医药非遗项目?仪式发生的地点、空间是否与非遗的“非物质性”相悖,是否应该受到非遗保护?

报告认为,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开展起来的,目前名录体系分为10个类别,主要是为了便于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与建设。但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由“重申报”时代进入“重保护”时代,名录建设的一些不足开始显现。从目前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可见,“安国药市”在2006年被收录进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民俗”类,“药市习俗(樟树药俗、百泉药市、禹州药会)”在2008年被收录进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的“民俗”类,这些项目究竟归入民俗类更合适,还是归入传统医药类更合适,是可以斟酌的。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项目,为了更科学地起到保护和发展的作用,应该探索名录的多种可能性,而不是固化名录。有些传统医药项目是存在打破分类限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结合联合申报的可能性的。例如藏医药,自身已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内容上包括了藏医疗法、藏药制作工艺等知识与实践。藏医药还有独特的藏药加持仪式。在藏药药品制成后,为了使药物效果灵验,增加药效,按传统藏传佛教仪轨,由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大师作为成修大师,诵药师佛经。藏药加持法会作为一种仪式属于民俗,但它本身是藏医药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藏药加持法会场作为一个神圣庄严的场地,被赋予了特定的文化意义,这个文化空间是藏医药完整体系构成中的一部分。知识、实践、仪式、文化空间联合申报代表性项目名录,能更好地保证非遗项目传承的完整性与本真性,有利于维护和传承传统医药非遗的文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