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世行经验 优化亚投行发展策略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06 14:21:00

  驻厄立特里亚使馆经商处消息,据英国《金融时报》5月6日报道,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在成立后需要开展投融资业务,其资金来源将主要是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世界银行具有将近70年的债券融资经验,其债券发行机制具有参考借鉴意义。亚投行应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体现其运营的绿色理念;应积极发展人民币债券,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应重视发展非核心货币债券,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一、世行债券发行主要机制及经验

  (一)两大机制。分别是《全球债务发行工具》(Global Debt Issuance Facility, GDIF)和《最终协议》(Final Terms)。《全球债务发行工具》是母协议,规定世行发行债券的基本法律条件,《最终协议》是子协议,规定具体债券产品的发行条件。母子协议机制的优势在于:母协议具有透明、稳定的特点,有利于亚投行债券发行机制积累信用积分;子协议依据母协议达成,条款和用词释义一致,方便争端解决和合同条款解释,可预期性强。

  (二)五类债券。主要包括全球债券(Benchmark and Global Bonds)、非核心货币债券(Non-Core Currency Bonds)、结构化债券(Structured Notes)、风险资本债券(Capital-at-Risk Notes)、绿色债券(Green Bonds)等。其中,全球债券以国际主流货币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具有大额、流动性强的特点;非核心货币债券以地方货币计价,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结构化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满足其个性化需求;风险资本债券是唯一不具有3A信用评级的世行债券,风险高,收益大;绿色债券投资于世行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三)三点经验。一是审慎的金融政策。从资本充足率看,世行规定其债务额不得超过资本额;从流动性比率看,世行实际流动性额度大于法定最低流动性额度。二是债务质量很高。世行的借款对象限于主权国家或主权国家担保的项目,且这些主权国家普遍承认世行优先债权人地位。世行还严格限制贷款向单个借款国集中以分散风险,一旦发生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及时冻结后续贷款审批与发放。三是成员国股东强力支持。世行188个成员国股东不仅承认世行的优先债权人地位,还通过认缴股本支持世行。

  二、对亚投行债券融资的几点启示

  (一)应建立母子协议式的债券发行机制。参考世行制定“《亚投行债券发行工具》+《最终协议》”债券发行机制。制定母协议时,应着力推动中国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参与财务代理行、全球代理行、清算机构等业务;待亚投行运营稳定后,除了日常发行3A最高信用级别债券外,逐步发行非3A的风险资本债券,并为此制定“风险资本债券特别规定”。

  (二)应大力发展绿色债券。这符合亚投行运营的绿色理念,符合亚投行制订“严格并切实可行的高标准保障条款”的既定目标,是回应西方质疑亚投行标准的有效做法。亚投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高质量、可交易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实为履行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社会形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对亚投行来说,有利于扩大融资范围和投资者基础,提升人们保护环境意识。

  (三)应积极发展人民币债券。亚投行可以发行区域内人民币债券的方式,为区域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在增加结算、投资基础上,促使区域经济体增加人民币储备需求。

  (四)应重视发展非核心货币债券。以国家为主,发行以“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货币计价的债券,将募得的资金投向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并避免汇率风险。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不少国家的货币在国际资本市场接受程度较低,需要对非核心货币债券的计价币种选择进行统筹安排并慎重推进,并在发行条件如利率安排方面有所体现。(编辑:钟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