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2月14日电(张同彤) 据日本《每日新闻》12月13日报道,夫妻同姓以及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制度,来源于1898年颁布的《明治民法》。本月16日,这两条影响100多年来日本家庭形态的法律,将接受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重新审判,判定其是否合乎宪法。
日本:唯一将“夫妻同姓制”写进法律的国家
家族的姓氏制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包括中国在内,大多国家采取的是“夫妻异姓制”, 有些国家承认夫妻“结合姓氏”,但除了日本之外,没有一个国家将“夫妻同姓”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日本现行民法750条规定,夫妇结婚时候,夫妻双方必须随其中一方的姓。
历史上,有国家也颁布过夫妻同姓制法律。比如德国就曾颁布法律,要求女随夫姓,但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入,德国联邦法院1993年判定“强制女随夫姓违背宪法”,修改法律承认夫妻异姓。
离婚后一定期间内禁止结婚,除日本之外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因为这些国家认为,离婚后立即再婚,将会产生孩子生父不明的麻烦。但许多国家在具体实施中,未怀孕的情况可另当别论。
为何日本法律要求“夫妻同姓”?
在明治维新以前,普通的日本人是不被允许拥有姓氏的,只有贵族才能够拥有姓氏。1870年,为了征兵、征税、制作户籍等需要,明治天皇颁布《平民姓氏容许令》,此时,夫妻不同姓是被允许的。但是,1898年颁布的《明治民法》规定:“户主以及家庭成员要使用‘家氏’”。姓氏被定义成“家”名,而绝大多数场合都是妻子成为了丈夫的“家”的成员。
1948年新的日本民法实施时,“家制度”正式被废除。结婚后的夫妻将会从父母的户籍当中脱离,成一个新的户籍。然而夫妻同姓这个传统却保留了下来。
1996年,日本的法务大臣的咨询机关“法制审议会”提交了“有选择性的夫妻异姓”的民法改正草案,但当时的政界以“导致家庭不和”为由并没有采纳并提交到国会。
96%的夫妻“女随夫姓” 反对声音高涨
虽然理论上规定,使用男方或女方的姓都可以,但有统计表明,日本96%的夫妻都是“女随夫姓”。女性结婚后,不得不变更驾照、健康保险证等一系列身份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依然存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
随着女性就业的增加和家庭价值观的多样化,反对夫妻同姓的声音越来越多。《每日新闻》本月进行的最新调查显示,51%的受访者赞成结婚之后有选择的夫妻异姓制,36%的人反对这种制度。但是,虽然承认“夫妻异姓”,但实施同姓的人占73%,只有13%的人选择真正实施夫妻异姓。
反对夫妻同姓者称,姓名是人格的一部分,更是和出生家庭的一种牵绊,强制要求改姓违反宪法自由的原则。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