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运用司法审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10-13 12:58:34

中国日报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13日上午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尊重保障人权,鼓励诚实守信。

该《意见》共11条,涵盖了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内容。《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尊重保障人权。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规定,始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坚持保障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多数人权利与少数人权利的统一,更加重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和环境权益。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效果和水平。”颜茂昆说。

他特别指出,在司法领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利于司法审判,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鼓励公民诚实守信,更好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意见》第九条也表明,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通过倡导诉讼诚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现在社会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的事情想必很多人都深有体会,这种行为不仅给老百姓带来危害,也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法院每年受理的大量的诉讼纠纷,也反映出很多当事人不诚信。比如签订合同不履行,制卖假药、有害食品,拖欠债务等等。”颜茂昆说。

“法院在面对这些案件时需要对诚实守信做出准确的判断,通过司法判断支持诚信的一方,惩戒失信的一方,增加其‘违法失信’成本,这样才能提高公信力,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他补充说道。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论述。2013年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法院党组经过多次讨论,历时一年制定了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