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领事协定4月12日生效 为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作者:张陨璧、迟珺 来源:中国日报
2015-03-17 16:10:24

中韩领事协定4月12日生效 为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图片来源:外交部网站)

中国日报3月17日北京电(记者 张陨璧、迟珺)3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中韩两国已分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将于今年4月12日生效,将为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2014年7月3日,外交部长王毅和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分别代表中韩两国在首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洪磊表示:“目前,中国和韩国已分别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将于2015年4月12日生效。”

洪磊说:“中韩领事协定是中国签署的第49个双边领事条约,作为规范双边人员交往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协定将为中韩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为双方更好地维护了本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为深化中韩领事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完)

(编辑:张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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