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许代孕等新规于2015年1月开始生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1-05 15:21:08

中国日报河内1月2日电(记者 王健)据越南先锋报1月1日报道,地区最低工资增加、易主车车主不更换车主姓名将被罚款、允许代孕等越南新规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越南允许代孕等新规于2015年1月开始生效

购买、获赠、继承等各类车辆的车主如不变换车主姓名将被处以罚款。图片:越南媒体

 

增加地区最低工资

越南政府2014年11月颁布的决议,允许在2015年地区最低工资每月要高于2014年实行的250000至400000越南盾(1元人民币相当于3440越南盾)。具体是,在一类地区劳动力最低工资将为310万越南盾,二类地区为275万越南盾,三类地区为240万越南盾,四类地区为215万越南盾。

这个政策适用于在企业、合作社、庄园、家庭、个人以及按照合同聘用劳动力的各机关、组织。

对易主车不重新登记的车主进行处罚

按照2013年第171号决议,代替关于道路交通领域中行政处罚的第71号决议,在2015年1月1日开始,购买、获赠、继承等各类车辆的车主如不变换车主姓名将针对个人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罚款,针对组织200万至400万越南盾。这个规定与第71号决议相比处罚款减少了一半。

但是,交警只在经过登记、解决交通灾难时对未变换车主姓名的车辆主人进行处罚,而不对在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主进行过错检查。

给予办理健康保险费的人员更多实惠

参保团体将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权益。具体来说,对革命有功的亲属,如生父、生母、配偶,或培育过烈士的子女的人,享受医疗费用从80%提高到100%;对革命有功的其他人享受医疗费用从80%提高到95%。

贫困家庭的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受益人,从95%提高到100%;贫困户从80%提高到95%。

此外,健康保险法还对80岁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每月领取抚恤金的人或享受产假的员工做了补充。

不支付保险费或支付不全的机构,组织,雇主,"罚款额"是原来的两倍,而且将被要求支付未付利息的全额,并支付银行利息的两倍利息。

允许代孕

越南国会正式通过修改的家庭婚姻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允许人道目的的代孕。但代孕者必须是夫方或妻方的亲戚。家庭婚姻法仍旧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不禁止同性结婚或同居。

一些建筑工程将豁免许可证申请

越南2014年建设法规定,对于得到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投资的工程,暂时服务于主要工程的建设工程,将免除许可证申请。

对过载汽车增加罚款力度

按照越南政府2014年第107号决议,驾驶运输汽车、拖车以及类似的超重车辆的人将被处以7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必须卸载超重物品,并取消3个月使用驾照的权利。

派人做工的车主、调遣车辆运输的人,如果车辆超载,针对组织被处以3200万至3600越南盾罚款,针对个人1600万至1800万越南盾。

关于税收的很多新规定

据刚刚得到越南国会通过的有关税务法的修改法规定,与企业、个人收入所得税有关的各类政策将发生变化。

营收额在每年1亿越南盾以下的经营个人,不用缴纳收入所得税。

密切监察财政委托活动

自2015年初起,各信用组织、外国银行分行的委托和受理委托借贷活动将通过越南国家银行第30号通知被更加密切、明确地控制。

借贷委托是,信用组织将钱款交给另一方以便向客户贷款。委托方必须向受理委托的单位支付费用。位于委托借贷"禁区"的情况是,不属于具有信用等级的、借贷集资的、购买股份的、购买债券的对象,向经营生产项目投资的对象(财政公司除外)。

委托方必须进行债务分类,拨款建立预防并使用预防资金,以便处理委托余额风险。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委托合同将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并不得延期。

汽油和出口企业延期借贷外币

越南国家银行的第43号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汽油批发企业和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借贷短期外币,直至2015年底。

此前,2013年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的第29号通知规定,借贷需求双方只能借贷至2014年12月31日。据阮氏鸿副行长说,这个延期将帮助企业减少借贷资金支出费用,并且信用组织有条件扩大信用以便落实越南国家银行提出的指标。企业对象双方的外币借贷余债占全系统的外币借贷余债总数的30%。

除上述对象外,43号通知还规定,各银行可考虑针对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借贷外币,以便对进口商品钱款进行结算,借款以便直接向国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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