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关注中国发文力驳菲南海仲裁主张

作者:远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12-09 09:02:52

外媒关注中国发文力驳菲南海仲裁主张
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烈士纪念日,三沙市公安边防支队官兵来到三沙市永兴岛海军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前,缅怀先烈事迹,告慰先烈英灵。
蔚涛泽 摄

中国日报网12月9日电(远达)中国政府在菲律宾仲裁案即将来临的时间节点上发表立场文件,引起外媒关注。有媒体认为,虽然中国“不参与、不接受国际仲裁”的立场非常坚定,但仲裁庭可能会做出有利于菲律宾的判决。

联合早报12月8日报道称,中国外交部昨天发表中国政府就南中国海主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驳斥由菲律宾提出的南中国海管辖权仲裁要求,强调海牙国际法庭无权审理该仲裁案,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立场。

受访的中国学者分析,这份文件传达中国的坚定态度,即不管国际法庭做出什么判决,中国都不接受、不执行。

在另一方面,新加坡学者则提出,中国既已表明不参与仲裁,负责审讯的五位法官就不一定参考中国的立场文件,仍可能做出有利于菲律宾的判决。

菲律宾于去年1月就南海争议向海牙国际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国际法庭对南海部分岛礁主权作司法解释,并在今年3月提交分析和证据材料。国际法庭定本月15日为中国提交辩诉状的日期。

中国外交部昨天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表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因此国际法庭对菲律宾所提起的仲裁案没有管辖权。

该文件还表示,“过去几年来,在东南亚地区,不是菲律宾所描绘的‘中国变得更强势’,而是菲律宾自己变得更具挑衅性。”

在重申中国对南中国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同时,该文件特别指出,“中国一贯尊重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中国外交部昨天还发布了法律司司长徐宏接受官方通讯社新华社的专访。谈到该立场文件对于处理南中国海争端、维护区域的和平稳定的作用时,徐宏认为,“它向国际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有关国家要妥善解决在南海的争端,强加于人行不通,磋商谈判是正道”。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朱锋昨天向本报分析,这个立场文件最重要意义在于,中国政府在菲律宾仲裁案即将来临的时间节点上,全面而系统地解释了中国为什么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在法律层面上逐一反驳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要求。

朱锋指出,中国不是不应对菲律宾仲裁案,而是中国根本不接受国际法庭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司法管辖权。

朱锋研判,即使中国政府不参与仲裁案,国际法庭还是会继续审理,而中国已表明非常坚定的立场,对仲裁案的判决一律不接受、不执行。

受访的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李明江则向本报指出,中国这份立场文件的政治影响力大于其法律理据。中国政府强调不接受和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将对负责该案的法官造成政治压力。若法庭的判决得不到中国认可,国际法庭的权威将被削弱,这不是法官所乐见的。

不过,李明江也指出,菲律宾此次递交的分析材料准备周详,绕开了主权划界,因此国际法庭也可能做出有利于菲律宾的判决。

学界一般认为此仲裁案最快需要两三年时间审理,而中菲都是《公约》的缔约国,一旦法庭作出了裁决,将具备法律效力。

李明江分析,此仲裁案具有变数,国际法庭首先要判断国际法庭对中菲在南中国海的主权争议有没有管辖权,裁决了管辖权后,才可进一步审理菲律宾的申诉,对相关的岛礁作司法解释。而有关司法解释的判决将涉及中国坚持的南中国海“九段线”海域国界线是否适用于判断这些岛礁的主权,这些都是此仲裁案的未知数。

李明江说,由于中国已表示不参与仲裁,因此中国在仲裁案的立场其实十分被动,只能在外围发挥政治影响力,发表立场文件就是一例。

《华尔街日报》12月8日报道称,中国政府周日首次详细概述了其对联合国一个仲裁庭就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领土纠纷进行仲裁的反对意见,并再一次呼吁进行双边会谈,以打破令该地区紧张局势升级的僵局。

中国外交部发表了一份篇幅很长的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2013年1月由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文件称,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背了此前通过双边方式解决争端的谅解。

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已经要求北京在12月15日之前书面提交对菲律宾仲裁请求的回应。菲律宾提交了长达4,000页的材料,称中国对南中国海大部分地区的主权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的邻国很少会谋求通过国际仲裁方式解决领土争端,菲律宾的做法相当罕见。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正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美国与菲律宾间存在防卫协定,并支持菲律宾的这次法律行动。

(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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