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河内11月17日电(记者 王健) 据越南先锋报在线17日报道,河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称,从2015年1月1日起,将通过登记车辆工作,调查、解决交通事故。如果车主被发现买卖车辆不过户,最高可被罚款400万越南盾(1元人民币约等于3460越南盾)。
图为警察在执行公务。图片:越南媒体
具体是,汽车、拖车、专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买卖、赠送时,如果未按规定转让所有权,个人所有的车辆上路行驶时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单位所有的车辆上路行驶时将被处以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规定,在决定转让、出售、赠与车辆时,车主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向车辆登记发证机关通报以便备案跟踪。自个人或单位起草买卖赠与车辆证明之日起,在30天内,必须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编辑:刘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