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曾通过“反占领华尔街法”

2014-10-08 16:06:28

2012年9月3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一项法案,将“进入或滞留”指定的“限制”区域定性为重罪。

这项代号为“H.R.347”的法案全称为“2011年联邦改善限制性建筑和区域法案”,在参议院几乎全票通过。只有三位共和党人投了反对票。没有任何一位民主党参议员投反对票。

H.R.347法扩大了美国现行联邦法律的适用范围。目前实行的是联邦法典第18条第1752款,又称“限制性建筑及区域”法。该法律于1971年通过,并于2006年修订。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限制性区域”的定义非常含糊,包括“总统或受美国特勤处保护的其他人逗留或访问的地方”,以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建筑或活动场所。”

美国特勤处不仅为总统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还涵盖了政治体制中的高层人物,包括总统候选人和外国贵宾等。至于什么活动算作“具有国家重要意义”,则是由美国国土安全部斟酌决定。国土安全部可以把任何大型示威游行活动都算作“具有国家重要意义”,也就宣布了任何这样的抗议活动都可能违法。

民主党和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当然都算作国家重要活动。自克林顿政府起,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被定级为“国家特级安保活动”(National Special Security Events,简称NSSE)。所以,在这些活动场合举行的抗议游行正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反占领”法的一般处罚是罚款和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携带武器或犯有人身伤害,刑期可能增至十年。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包括“妨碍或扰乱政府或官员执行公务”和“阻挠或妨碍任何限制性建筑或场所的出入口。”这一规定禁止的抗议活动范围更为广泛。

这一法案需要奥巴马总统签署才能生效。(文章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