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在东京审判上的战后秩序不容变更颠覆

来源:新华网
2013-03-01 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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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性与反动性,在东京审判中,基于国际法和人类正义的审判早就作了结论。从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拉开东京审判的帷幕,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1948年11月进行宣判。这场著名的审判共开庭818次,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28名甲级战犯受到严正审判,而且认定无论是个人、集团、乃至政府、以及接受命令和执行命令者等犯有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和反人道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判决日本政府和军部的责任者七人死刑并执行。东京审判裁定了日本的战争责任,确定日本政府和军部领导者犯有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确认在南京大屠杀的暴行中,被杀平民和俘虏达到20万人。并郑重声明,这个数字未包括被日军毁尸灭迹的人员在内,只是对日军占领南京后六个星期内遭屠杀者数字的确认。东京审判中对日本侵略和殖民统治暴行的揭露,深刻地教育了曾经被军国主义思想洗脑的日本人民,影响并奠定了日本战后政治的基础和走向,对日本、亚洲、乃至整个世界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战后被称作“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宪法》即在东京审判期间制定和实施。东京审判是国际正义力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邪恶势力的审判,是人类良知对反人类、反社会的反动思潮及体质的审判,是十分必要的、完全正当的。

战后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对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全面审判、全面否定,推动和平、民主主义发展基础之上的,是以《开罗宣言》(1943年)、“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1945年)、以及《联合国宪章》和战后相关国际条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战后国际秩序的基本点至少包括:一、对日本军国主义国家机器的解体;二、对日本战犯的公开审判;三、对日本国家在战争和军队方面的限制;四、对日本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的界定等关键内容。其中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驱逐日本用武力或贪欲攫取的所有土地上的势力;使朝鲜自由独立。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诸战胜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战后国际秩序是世界反法西斯的正义力量浴血奋战的重要成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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