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民权”存废之争
“出生公民权”于1868年作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被写入宪法,当时主要是为了在内战后保护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出生公民权”的争议由来已久,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读不同。每到选举年或者移民改革辩论开始时,这个问题总会被提出。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提供无条件“出生公民权”的国家。Anchor baby是一种很形象的说法,也翻译成“抛锚婴儿”,因为这些父母就像航行在海洋中的轮船,将子女诞生在异国他乡就如同在海外放锚停泊,以便将来举家移民美国。因为这些“抛锚婴儿”在年满21岁后就可以为父母和兄弟申请美国绿卡。
NBC题为“中国定锚婴儿的试验与困扰”的报道称,美国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有十五分之一来自非法移民家庭,主要是拉丁裔非法移民,人们为此辩论是否应该废除“出生公民权”。但来自中国上流社会妇女在美国生的另类“抛锚婴儿”,可能改变这场争论的力度。
其实去年底“出生公民权”争论再起时,就有国会议员将矛头对准中国富人来美生子,称这是钻美国法律的“空子”。参议员格雷厄姆认为这使得美国公民“身价贬值”;参院共和党领袖麦克康奈尔呼吁,要对帮助外国人来美生子的生意进行调查。
但是考虑到美国的社会现实,“出生公民权”想废除是非常困难的。“出生公民权”实施142年来,尽管屡遭挑战,但每每得以生存,是因为它已经成为美国民权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之,则不仅会给本土主义者和反移民势力以得寸进尺的机会,更会给美国自由、平等的形象蒙上阴影。
“出生公民权”的争论,不仅涉及到华人的月子中心,还牵涉到更严重的美国非法移民问题。皮尤中心2008年曾估算,美国1100万非法移民大约有380万在美国生子。这给美国移民执法部门带来新的人道难题:遣返身份非法的父母,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儿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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