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监查条款”引发争议
在今年3月20日举行的第一次规制改革长官会议中,“公务员因碍于当前公务员监查制度,在解释、执行各种法令政策时有消极怠工现象”是会议上反应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鉴于此,韩国总统朴槿惠指示有关部门,对于现行公务员监查制度有必要进行讨论修改,即对能够积极向国民、企业宣讲法规的公务员,即使工作中存在某些失误,在监查时也要给予免除责罚的待遇。
但是,在韩国政府部门间讨论《行政规制基本法》修订的过程中,监查院以“妨碍宪法赋予的职务监察权执行”为由,拒绝接受修改意见。于是,在19日审议通过的修正案中未能写入“对于积极推进行政规制改革的公务员要免除监查院监查”的条款。
对此,韩国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崔炅焕表示:“如果规制执行机关因担心被监查而不敢积极作为,那么此次行政改革在今后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将体现不出行政改革的任何成果。希望今后监查院执行特殊的执法程序,以体现‘公务员免除监查’的精神。” 朴槿惠赞同崔炅焕的观点。她认为:“如果工作在一线的公务员因担心‘接受监查’危及自身利益而犹豫不决,那么我们无论如何努力,改革都将毫无作用。”她呼吁此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朴槿惠表示:“监查院如果不拿出一定的果断、创新措施,公务员就不会做出丝毫的改变。”,“‘免除监查’尽管从法理上存在困难,但监查院应该想出一个万全之策,以积极的姿态共同推进行政改革。”
在朴槿惠的再次呼吁下,韩监查院事务总长金英浩表示,“对公务员执行监查权”绝不是规制改革的绊脚石,今后将通过监查,共同推动规制改革工作。
另外,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也表示,政府将与监查院合作,了解清楚公务员的真实想法,创造机会,共同研究解决该问题。并把推进写入“免除监查条款”的《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作为政府的既定方针。
韩各界对修正案反应不一
在“免除公务员监查”问题上,朴槿惠态度坚决。但是,如果韩国政府将其作为一项特殊议题强行推进,势必导致监查院以“妨碍监查院独立性”为由与政府形成对峙局面。另外,此次《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修改幅度之大,也引起韩国朝野各界不同反应。
按照《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规定,“规制成本总量控制”将适用于包括“议员立法”在内的所有规制方面,特别是议员的立法提议,将在立法前以及实施后接受“否定规制”管理。
对此,韩国执政党与政府持相同立场,认为这将有助力于限制规制出台的随意性。新世界党发言人则表示:“现行规制中,通过立法的形式产生的较多,有必要进行总量控制”,“立法权是赋予议员在惠及国民领域进行立法的权利,不能在不考虑国民利益的前提下随意立法。”
“规制在立法运作前后,都应接受评价监督,看是否符合立法的初衷。只有这样,议员才能够负责任地进行立法活动,”一位执政党议员也持赞成观点。
但是,韩国在野党却认为行政部门此举有干涉国会立法权之嫌,因此极力表示反对。
新政治民主联合发言人认为,韩国国会议员拥有合法的立法权利,献身于国家与国民是他们的义务。行政部通过修正案来控制议员的立法活动,极为不妥。他表示:“对于议员立法的负作用,立法部门本身会通过预算评价来判定、自律议员的立法活动。”,“以规制过多为由践踏议员的立法权,其本身就是一种挑衅,更不能因咽废食。”
对此,《韩国日报》发表社论认为,此次韩国政府大刀阔斧推出的《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为行政规制改革建立了法律基础,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力推行政改革的决心。但规制改革并不是制定某项规章制度就能轻松实现,更不能只停留在华丽口号与动作到位的“假把式”上。规制改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保障,更需要地方自治团体的密切配合。
该媒体认为,“岁月”号事件发生后,韩国国民对于现行规制究竟如何均有了清醒的认识,如果只有总统一人呐喊,而其他官员却无动于衷,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果。韩国行政改革的成败将取决于各级官员为国民服务意识的转变。在此基础上,韩国政府相关部门抛弃务虚的空洞口号,根据实际需求自觉修正、执行各项政令、法案,取得令国民信服的成果,这才是规制改革的实质所在。
《韩国日报》社论呼吁,希望以该《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获得国务会议通过为契机,在韩国公职社会中形成积极务实的工作氛围,让国民看到实实在在的行政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