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行政规制法修正案将提交国会

作者:单士磊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4-08-27 11:16:29

  □单士磊

  8月19日,韩国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并计划于近日将该修正案提交到国会。修正案针对韩国现行《行政规制基本法》37项条款中的16项条款作出了修改,另有13项条款为新增条款。这是自《行政规制基本法》(1998年制定)颁布以来首次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尽管在法案修订过程中,遭到韩国在野党、监查院等多个团体与部门的抵制,但韩政府态度坚决,彰显了力推行政改革的决心。

  减少出台无关紧要行政规制

  《行政规制基本法》修正案重点引进了“规制成本总量控制”与“负面规制”管理方式,对现有的行政法规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其基本宗旨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规制,遏止低效率行政规制的新增。

  所谓“规制成本总量控制”是指,如需新增一个行政规制措施,必须先预算出该规制措施所需的费用,然后在现有规制措施当中取消一个与新增措施同等成本的规制,即在新设或强化某项规制时,应废除或放宽与该措施相当的原有规制,保持总量平衡。

  该新规将适用于包括议员立法在内的所有行政规制。同时,如若设立新的行政规制,必须经过事先行政预告,并与法制处进行商讨、研究后,才能实施,以此来减少无关紧要的行政规制出台。

  所谓“负面规制”管理方式是指,对于某个领域原则上允许施行某种制度或政策,但要通过负面规制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其适用对象首先考虑“新进入规制”与“企业活动限制规制”。

  修正案规定,如果某项规制的影响规模每年达到100亿韩元以上,或者适用对象超过100万人,那么该规制就被定性为“重要规制”。在其施行后的一定时间内,要根据国务调整室制定的标准接受跟踪检验,并做出相应的评判结果。如果该规制与其制定的初衷不符,就要被取消。该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包括议员立法等所有行政规制方面。

  另外,修正案还规定,对于地方自治团体每年向规制改革委员会提出的规制改革现状报告,韩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现行规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统筹协调管理。

  保障经济活动自由与创新

  韩国政府为保障行政规制的有效运行,及时进行存废管理,在修正案中专门建立了“规制改革信访中心”,提高韩国国民对行政规制的参与与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现行规制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民社会及经济活动的自由与创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程序,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并持续加强国家竞争力。

  “规制改革信访中心”是一个管理所有政府部门的信访以及企业、国民关于规制改革提案的部门,并使之常态化。相关规制的管理部门对于通过“信访中心”渠道反映上来的提议,必须由具体负责人在14天内实名作出回答,表明是否接受,并于3个月内告知提议人有关部门对此项提议的审议结果。

  修正案规定,对于将进军新事业领域的企业,政府需要迅速回答其是否属于规制适用对象,并酌情向其提供特殊优惠待遇。该规定主要参照了日本的“灰色地带消除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从以前仅为企业服务扩展到为广大普通国民服务,并加大了优惠力度。同时,对于个体工商业者或雇员未满10人的小企业,计划将对其免除或者放宽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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